企業的海外智權風險因應,台積電是這樣做的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5 年 12 月 06 日 12:00 | 分類 國際貿易 , 科技教育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企業的海外智權風險因應,台積電是這樣做的


在地球村的概念下,若企業想要茁壯便很難固守於某一特定地區,屬於海島型國家的台灣,更不得不加入全球競爭的行列。但智慧財產權有著「屬地主義」的特性,讓台灣企業在走向海外的同時,需面臨多樣化的智財風險。根據資策會於 2015 年的國內企業智財調查,機密外流、權利被搶註以及產品被控專利侵權是台灣企業前三大海外的智財風險。

顯見海外的智財管理問題讓台灣企業非常頭痛!是不是得耗費龐大成本才能有效進行管理?智財權的價值又在哪體現?於 11 月 24 日舉辦的「2015 年智慧財產發展環境論壇」中,台積電的資深法務處長宿文堂律師受邀以「半導體產業海外智財風險與因應做法」為題,發表了他對海外智財風險因應的看法。

首先,宿文堂律師表示從台灣產業的類別,便可看出智慧財產權對公司是否具關鍵的重要性(相對的,走向海外是否將面臨高智財風險)。台灣相當大的產業還是以製造業為主,而製造業多以全球為市場,舉台積電為例,台積電生產的半導體零件不是供給一般消費者,換言之並非 B2C 的產業,相較來說智慧財產權的風險算是還好。若是有品牌的公司,智慧財產風險就會相對高,品牌的潛在競爭對手會利用專利或商標等權利來卡住市場。

在海外智慧財產風險的部份,大致可以分成兩塊,其一是面對真正有在營運,且手中握有相關技術之專利的公司(Operating Company)。面對這樣的公司,應對的方法就是展現公司的「硬實力」,例如透過建立自己的專利組合(Patent portfolio),創造談判的優勢進而達成交互授權、透過與其他公司進行策略聯盟避免自家公司被以專利逐出市場,以及購買他人專利或取得專屬與非專屬授權等。為了創造這樣的優勢,企業的法務部門必須花一定資源處理相關的智財權問題,包含申請、授權、策略性運用等。

flickr Hershco

(Source:Flickr/Hershco CC BY 2.0)

若面對的是近幾年很紅的非實施事業體(Non-practice entity,簡稱 NPE),也就是俗稱的專利蟑螂(或專利流氓),即指那些擁有很多專利卻不實施專利內容進行營運的公司。由於美國的訴訟成本很高,且輸的一方要賠償對造的律師費,所以 NPE 通常透過訴訟前談判取得和解金的方式來獲取利益,詳言之,只要和解金額低於訴訟成本和訴訟失敗風險的總額,NPE 就很有賺頭。但近幾年由於美國最高法院對專利適格性與專利要件的要求變高,且新專利法漸不利於這樣的公司發展,NPE 的威脅有稍減的情況。

以產業別來說,專利密集的高科技產業較容易受到 NPE 的威脅,這樣的風險應該如何管理?最簡單的方式是把可能踩到雷區的技術剃除,或是購買專利(但會有花自己的錢替對手解決危險),因此通常各公司會透過合縱連橫的方式完成,進行的方式有很多:

  • 會員制:會有一種 NPE 公司成立平台,這樣的 NPE 不以訴訟為目標,而是替公司解決外部 NPE 的訴訟風險而存在,各公司可以付費加入平台管控智財風險。
  • 拍賣競標:中介將可能侵權的公司聚集起來,各公司可以投標決定要花多少錢購買該專利,以比例購買完成之後,由該中介公司負責授權給各出資公司後,再將專利做拍賣。

上面兩種方式其實跟保險有點相似,類似將風險匯聚後由集體來分擔風險達成風險管理的效果。

在美國新專利法通過之後,其實企業也可利用多方複審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它有點類似台灣專利制度的舉發程序(但不盡相同),由非專利權人對該專利權的有效性提出挑戰。但關鍵就在於不適合由企業自行提出,也不適合讓集體代理人提出,宿文堂律師表示:「最好的情況是讓一個獨立的、不是 NPE 目標的公司來提出。」因為一旦挑戰失敗,企業在後續訴訟中將不能再以相同理由,來爭執專利有效性的問題,換言之,等於一步輸則全部輸。

檢視智財風險的最佳時機是還沒投入該技術的發展前,一旦投入過後才檢視智財問題,不僅緩不濟急還可能因為故意侵權而賠得更多。各位準備邁向海外的企業們,在面對海外的智慧財產權風險真的更應該謹慎小心!搞懂它,在關鍵的時候,智慧財產權會是一個很強大的武器。

(本文由 智由博集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Flickr/Hugo Mañez Tamariz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