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健成不起訴暨緩起訴,高檢發回續查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7 年 11 月 18 日 9:02 | 分類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潘健成不起訴暨緩起訴,高檢發回續查


群聯財報事件,新竹地檢署對董事長潘健成做出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高檢署審查後認為,不起訴部分偵查不完備,發回續查,潘健成等 6 人緩起訴,也因偵查不完備,發回續查。

新竹地檢署偵辦群聯電子財報不實等案,認為潘健成等人觸犯證券交易法財務報告不實罪,考量潘健成等人無前科,未從中牟取不法利益,並於偵查中自白,積極配合調查,今年 8 月 31 日處分潘健成等人緩起訴。

潘健成緩起訴處分金 1 億 1,000 萬元,其餘被告則是新台幣 450 萬元至 4 萬元不等。另方面,竹檢調查潘健成等人涉嫌非常規交易、特殊背信案情,認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案經檢察官依職權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台高檢今天晚間證實,不起訴部分因偵查不完備,命令發回續查。

另外有關潘健成等 12 人緩起訴處分部分,高檢署認為其中潘健成等 6 人,因偵查不完備,命令發回續查;其餘 6 人緩起訴處分認為適當,予以維持,為駁回處分。

(作者:蕭博文;首圖來源:科技新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