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三年半推廣 6.3 億度,台積電認購 4 億度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8 年 01 月 08 日 15:15 | 分類 能源科技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綠電三年半推廣 6.3 億度,台積電認購 4 億度


綠電認購於 106 年底完成階段性任務,三年半共推廣 6.3 億度電,光是台積電就認購 4 億度,稱得上是「綠電認購王」。

去年推出的再生能源憑證,「綠電分離」讓環境效益可以被交易,至 106 年底已發出 1.5 萬張。

經濟部自 103 年 7 月起推行「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自願認購綠電的用戶,可以 1.06 元的附加費率,一次以 100 度為單位,統計至 106 年 12 月底,共認購 6.3 億度電。

根據能源局統計,103 年認購量為 434 萬 5,000 度,自願揭露名單中第一名使用戶是日月光,總共使用 310 萬度;104 年為 1 億 5,636 萬 9,100 度,105 年為 2 億 7,028 萬 400 度,認購第一名都是台積電,認購度數分別為 1 億度、2 億度。

106 年統計至 12 月 28 日止,綠電認購總度數為 1 億 9,940 萬 4,300 度,台積電仍以認購 1 億度居冠。而再生能源基金補助躉購費率與綠電價格中間的差價,105 年的 13.11 億度綠電就花費 41 億成本補貼。

每年綠電認購度數是以去年綠電發電度數作為基準,106 年可供認購的綠電 13.11 億度,早已經在 105 年就併網使用完畢,也引來外界認為綠電認購的附加費率是「香油錢」、或是「綠電不純」等非議;且認購綠電若在當年度未使用完畢,不展延、不計價,並無強制力,僅為鼓勵性質。

台電表示,原本的綠電認購計畫傾向個人節能環保的象徵,或者是業者購買後獲得認購證明,在門口掛出綠電認購證書;但是電業法修正後,綠電業者可以自行售電。而因應電業法要求降低碳排係數,「最低的就是再生能源」,綠電認購制度落日後,由再生能源憑證交易接軌。

經濟部標檢局去年5月發行首批「再生能源憑證」,截至 12 月底,29 個案場總共發出 1 萬 5,888 張憑證,每張憑證為 1,000 度電;其中已交易憑證為 83 張,主要售出單位為屏東海生館以及工研院六甲院區。

標檢局組長黃志文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從綠電認購到再生能源憑證交易,最主要的差異在於發電的「環境效益」。再生能源憑證採用「綠電分離」,憑證交易的內容是發電所帶來的低碳排係數,而非實際的發電數量。

黃志文說,再生能源憑證主要有四大功能,第一,購買而來的再生能源憑證,碳排放係數是零,可以降低整體使用電量的碳排放係數;第二,這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展現,包括上市櫃公司被要求的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都得提出相關內容。

第三,日後要申請綠色建築、綠色工廠或是進行綠色採購等等,再生能源憑證都可以作為評選的依據,也可以此作為參加外界企業社會責任獎評選的加分項目。第四,這將作為第三方公證單位,證明該單位發出來的電是綠電,每張憑證都保證減少 529 公斤的碳排放。

由於再生能源憑證是可以交易的,當中的環境效益,並不能被重複宣告,以屏東海生館為例,賣出去的憑證,環境效益的減碳部分,必須讓渡給買方使用。黃志文表示,未來再生能源憑證確立交易制度,會朝這個方向規劃。

而由於「綠電分離」,目前建議再生能源交易憑證的價格每度將在新台幣 1~2.2 元之間,實際交易價格仍有待市場自由機制發揮功用。

(作者:黃雅娟;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