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中資偷渡,除持股比例還要嚴審公司掌控力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5 月 06 日 12:30 | 分類 中國觀察 , 國際貿易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防堵中資偷渡,除持股比例還要嚴審公司掌控力


中資型態愈加多元化,如何防範中資以外資名義偷渡來台,經濟部投審會表示,除了 3 成持股比例門檻外,中國資金對公司實質掌控力也是判斷要件之一。金管會則透過查核金流,了解是否有中資違法入台。

台北市雙子星開發案去年由港商南海控股、馬來西亞商柏威年集團組成的團隊得標,但南海控股卻捲入中資疑雲,中資是否透過其他外資名義來台參與關鍵設施等重要案件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對中資或有中資疑慮的外資投資案審查嚴格,在此之前,馬來西亞 IOI 集團有意接手頂新的台北 101 股權時,曾因中資疑慮破局;中國華為及有中資背景的港商立訊精密來台投資時,也都被投審會擋下。

不只審查中資來台投資項目,過濾是否有中資以外資名義偷渡,也是投審會的重要任務之一。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說明,現行規定是結合外國人投資條例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審查,若中資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來申請,當然沒有什麼問題,但若以外資名義偷渡被抓到,依兩岸條例修正罰則,已從新台幣 60 萬元提高至 2,500 萬元。

張銘斌表示,在審查外資時,會要求申請人出具切結書,陳述公司並非中資,並出具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代理人查核證明,確保法律文件的真實性。在股權部份,也會要求申請人揭露股東背景及最終受益人,這當然也需要經過律師、會計師覆核。

根據規定,中國資金對外國法人持股超過 30% 門檻就界定為中資,不過,除了持股比例,張銘斌強調,對公司的掌控能力也是重要判別標準,會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公報中的認定原則判斷,標準包括是否持有半數以上具投票權的股權、是否取得董事會過半席次、是否對人事會計具有掌控能力、是否透過協議取得掌控能力等。

張銘斌舉例,像阿里巴巴、騰訊等公司,創辦人可能持股不高,但在認股時會簽署協議,保有對公司的控制力。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有掌握到零星案件是中資透過證券市場買台股,未經過投審會,主管機關金管會為了防堵這樣的情況,建議陸委會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高罰則,被抓到同樣會處以 2,500 萬元重罰。

同時,對非法中資透過「利誘」的方式,藉人頭戶「洗白」,金管會也會以查核金流及揭露最終受益人方式,強化管理措施。

如中資龍峰國際接連 3 次透過台灣本土的證券公司,以外資帳戶繞道香港券商後,持有大同股票,都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藉由追查金流查獲並罰款,化解中資撼動台灣公司經營權的危機。

張銘斌指出,2016 年起,中國與台灣官方往來減少,中國國有企業對台灣投資也隨之終止,近年中資來台投資申請件數減少,但據投審會了解,並沒有發現中資以外資名義偷渡增加的跡象。

張銘斌表示,除了投資案,投審會對收購案的審查會更加嚴格,特別是具有特殊技術的公司收購案會從嚴審查,評估該技術是否具有關鍵性,收購者是否具有中資等,以杜絕國安疑慮。

(作者:廖禹揚、邱柏勝;首圖來源:Flickr/Tomas Roggero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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