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新制 10 月實施,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罰更重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9 月 30 日 18:00 | 分類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交通違規新制 10 月實施,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罰更重


10 月 1 日起多項攸關荷包的交通新規則上路,包括汽機車及自行車駕駛未禮讓視障者、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等都將加重罰鍰;阻擋人車通行、影響斑馬線使用等也將開罰。

立法院 5 月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多項違規事項訂定罰則或加重處罰,交通部 6 月、8 月間已陸續修訂相關裁罰基準,10 月 1 日實施。

根據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或行近行人穿越道時,若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過,罰鍰金額將從現行新台幣 1,200~3,600 元,提高至 2,400~7,200 元。

自行車等慢車行近人行穿越道未禮讓視障者,或在人行道行駛造成視障者受傷或死亡,罰則將從現行 300~600 元,提高到 600~1,200 元;若因未禮讓導致視障者死傷,罰鍰加重到 1,200~2,400元。

此外,未來車輛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鍰也將從 900~1,200 元,加重到 1,200~3,600 元。

新增的交通違規處罰措施方面,騎電動(輔助)自行車未戴安全帽將開罰 300 元,電動自行車速度超過每小時 25 公里開罰 900~1,800 元,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將罰 1,800~5,400 元。

處罰條例也新增在路上阻人車通行的處罰,規定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可依法開罰 1,200~2,400 元。

未經許可在斑馬線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可罰 3,000~6,000 元;在斑馬線上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的物品,或在斑馬線旁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等,都可依法罰 3,000~6,000 元,若致人受傷或死亡,再加倍處罰。

習慣用信用卡繳罰單的民眾荷包也將縮水,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日前宣布,10 月 1 日起至「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刷卡繳罰款要自付手續費,政府不會編列預算補助,罰款金額在新台幣千元以下手續費 2 元,若超過 10 萬元,最高將收取 35 元。

交通部為推動交通寧靜區,未來較狹窄道路車輛行駛速度,將由目前每小時 40 公里降為 30 公里。

此外,10 月 1 日起交通部將減免遊覽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全額一年,遊覽車車主一年可省下約 2 萬 7,000 元,預估全台 1 萬 6,357 輛遊覽車受惠,政府減少汽燃費收入約 4.35 億元。

交通部另放寬使用中小貨車在符合安全原則下,可申請專案提高小貨車載重量,未來將可依新修正規定辦理提升載重量,估計逾 10 萬車主受惠。

因應宅配物流業者引進電動機車,推動綠色運輸,交通部增訂電動三輪機車載重管理規定,未來電動三輪機車載重可從 80 公斤放寬增加至 200 公斤。

(作者:張茗喧;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