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漲跌幅限 10% 無熔斷機制,個股有穩定措施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0 年 03 月 10 日 9:30 | 分類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台股漲跌幅限 10% 無熔斷機制,個股有穩定措施


美股期貨重挫,觸發熔斷機制,影響台股大跌 344.17 點,熔斷機制引爆市場話題。台灣證券交易所 9 日表示,美股現貨、期貨都有熔斷機制,但台股只個股有此機制。

證交所主管解釋,美股沒有漲跌幅限制,為避免指數波動太過劇烈,所以指數、個股都有熔斷機制,也就是指數或股價波動過大,達一定標準時暫停交易一小段時間,隨後再恢復交易,讓投資人可以冷靜思考,是否撤單,或重新改價下單。

主管指出,台股有漲跌幅 10% 限制,基本上也就具備熔斷機制的效果,所以並無針對指數波動過於劇烈、必須先暫停交易的熔斷機制;除非將來漲跌幅再放寬,才可能需要考慮指數波動太大時的熔斷機制。

雖然台股指數沒有熔斷機制,但主管說,個股還是有熔斷機制,也就是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只要股價上漲 3.5% 以上或下跌 3.5% 以上,就會暫停交易 2 分鐘,讓投資人冷靜一下,可以決定是否撤單,或重新改價下單。

證交所說,採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停撮合的個股重新開始交易時,採最近一次集合競價成交價當基準,至於 3 月 23 日台股實施盤中逐筆交易新制後,採取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個股,重新開始交易時,價格以近 5 分鐘滾動式股價的加權平均數為基準。

一旦股價波動達 3.5%,採取瞬間穩定價格措施的做法,證交所表示,除個股外,股票指數型基金(ETF)、指數投資證券(ETN)也有這項措施,但認購售權證則沒有這項機制。

另外,台灣期貨市場遇到價格波動過大,採取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但並未「熔斷」,而是採取「動態」標準,由電腦系統根據投資人下的每一筆單,就合理的即時價格區間運算,對每筆「新進委託」試算可能成交價格,若買進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高於買單退單標準,或賣出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低於賣單退單標準,將予以退單。

也就是說,期交所的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只會退單造成價格大幅上漲的買單或造成價格大幅下跌的賣單,對以低價買進或高價賣出的低掛買單或高掛賣單不會退單。

(作者:潘智義;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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