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現金應急,逾 2,600 家企業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0 年 08 月 27 日 8:35 | 分類 財經 , 金融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增加現金應急,逾 2,600 家企業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協助企業因應疫情,財政部放寬企業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以立即增加可運用現金,統計至 8 月 14 日,已有 2,631 家提出申請,核退營業稅新台幣 5.62 億元,以批發、零售業者申請最多。

武漢肺炎(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打亂企業正常營運腳步,為協助企業保留更多現金、即時運用,財政部 5 月中旬宣布,放寬受疫情衝擊企業,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

北區國稅局說明,營收衰退企業,大多有成本支出大於銷售收入情形,反映在營業稅申報上,由於賣的少、成本支出高,計算後自然不用繳稅,不過,由於營業稅的計算,採「進銷互抵」,也就是以進貨成本中 5% 營業稅額,扣抵銷售收入中 5% 營業稅額後,就差額繳稅。

舉例來說,A 公司有賺錢,因此一期(2 個月)銷售額為 100 萬元,5% 銷項稅額為 5 萬元,進貨成本為 70 萬元、進項稅額 3.5 萬元,在「銷大於進」狀態下,以 3.5 萬元進項稅額扣抵 5 萬元銷項稅額,只需就 1.5 萬差額繳稅。

假設 A 公司虧損,一期銷售額才 40 萬元、銷項稅額 2 萬元,但進貨成本仍達 70 萬元,進項稅額 3.5 萬元,進項稅額 3.5 萬元扣掉 2 萬元銷項稅額後,還有 1.5 萬元未使用;按規定,這 1.5 萬元進項稅額,只能留到未來去扣抵銷項稅額,不能直接退還,因此稱為「留抵稅額」。

北區國稅局表示,但考量疫情期間,企業現金需求大,因此首度放寬,受疫情衝擊企業,碰到「進大於銷」情形,可申請退還留抵稅額,增加立即可運用現金;原則上,申請退還留抵稅額上限為 30 萬元,若有更高額度需求,得專案報財政部核准。

北區國稅局統計,截至 8 月 14 日,全國五區國稅局共收到 2,631 件申請案,核退營業稅留抵進項稅額達 5.62 億元,之中,北區國稅局有 948 件、金額 2.04 億元,占全國比重均約 36%,為各區國稅局最多;主要來申請的產業,大多以零售、批發業者為主。

(作者:吳佳蓉;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