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訂囤房稅 2.0 稅率基準,建商逾五年餘屋課稅 4.8%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3 年 12 月 07 日 11:15 | 分類 財經 , 金融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財部訂囤房稅 2.0 稅率基準,建商逾五年餘屋課稅 4.8%


囤房稅 2.0 拚年底前三讀,財政部初步擬定稅率參考基準,建商待銷售房屋持有超過五年,適用最高稅率 4.8%,五年以下稅率區間落在 2%~4.2%,與囤房稅 1.0 比較,建商稅負壓力更沉重。

財政部推動囤房稅2.0,考量建商屬於房市供給者,給予合理寬限期二年,《房屋稅條例》母法僅規範建商兩年內稅率為2%~3.6%,超過兩年者,稅率就回歸一般囤房稅率2%~4.8%,實際稅率授權地方訂定。

據財政部初步規劃地方參考基準,建商餘屋一年內未銷售,稅率為2%;超過一年、兩年以內稅率2.8%;超過兩年、四年以內稅率3.6%;超過四年、五年以內稅率4.2%;超過五年適用最高稅率4.8%。

▲ 囤房稅 2.0 參考基準。

若與各縣市囤房稅1.0比較,現行多數地方政府對建商都給予寬限期,多數三年,部分兩年或一年半,且寬限期內皆為單一稅率,寬限期稅率多按1.5%或2%課徵。財政部基準僅給予寬限期兩年,且寬限期內為差別稅率,分為2%、2.8%兩種,對建商形成壓力。

至於餘屋超過寬限期後,現行囤房稅1.0,地方做法多回歸一般囤房稅率按戶數課徵,最高稅率多為3.6%;囤房稅2.0基準則按持有時間採差別稅率,持有五年以上最高稅率4.8%,稅負也較重。

財政部強調,囤房稅2.0修法尚未三讀通過,只是財政部按政院版草案暫時擬定,尚未最終定案,未來也會再與地方溝通。

立法院日前初審囤房稅2.0,對稅率等關鍵條文保留黨團協商,財政部指出,將擬定囤房稅率參考基準,避免地方政府消極不配合,若縣市政府不訂囤房稅,將直接按財政部基準課稅。

(作者:翁至威;本文由 經濟日報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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