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算不透蘋果的鏡頭供應商布局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12 月 25 日 0:00 | 分類 Apple , 財經 , 鏡頭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大立光算不透蘋果的鏡頭供應商布局


股王大立光拿出 5 項重要專利,耗時 3 年和砸下高額訴訟費用,卻無法撼動小蝦米玉晶光在蘋果供應鏈的地位,這其中,究竟有什麼關鍵因素?

這是一場牽動股王大立光 4,900 億元市值的法律戰。根據本刊取得的美國法院判決文件,2013 年,大立光拿出 5 項美國專利控告玉晶光引誘(Induced infringement)蘋果侵犯大立光專利,同時認定玉晶光 8 項產品侵害大立光專利。

但今年 4 月 27 日,美國聯邦巡迴區上訴法院(Federal Circuit)發出正式判決,卻認定並無實質證據證明玉晶光引誘蘋果侵害大立光專利。大立光今年在和三星電子的訴訟戰取得上風,卻無法成功逼退市值只有大立光 1/49 的玉晶光。

特別的是,美國法院認定大立光專利有效,也認為玉晶光部分產品設計侵犯大立光專利,但卻認定大立光沒有提出玉晶光直接侵犯大立光美國專利權的證據。大立光不但無法讓玉晶光退出蘋果供應鏈,玉晶光也不需因此付出授權金。

1 比 49 的戰爭
玉晶光仍能安然脫身

大立光拿出的關鍵專利,其中之一是大立光自豪的六重鏡片設計,用不到 1 公分大小的 6 片塑膠鏡片,經過精密的光學設計、排列組合,讓手機能拍出相機等級的清晰畫面。

這是一堂雙方付出上億元台幣訴訟費用,耗時 3 年的法律戰,但為何大立光舉證的這些專利還是無法將對手趕出戰場?

故事要從 2010 年開始說起,根據美國法院的判決書,玉晶光在這一年打進蘋果供應鏈,玉晶光的員工曾拜訪蘋果美國總部的全球採購經理,並成為蘋果主要發展與供應協定(MSDA)的一員。

關鍵在於這份協定的細節,蘋果只告訴玉晶光每款鏡頭的型號,可接受的最高價格和供貨的最低數量,既沒說蘋果要用什麼價格採購玉晶光鏡頭,也沒說要買多少鏡頭,或是要買什麼型號。

玉晶光也不直接供貨給蘋果,而是和組裝廠另外訂約,鏡頭出貨後,也由組裝廠付款,再由組裝廠把產品透過供應鏈賣給蘋果,這些組裝廠幾乎全在亞洲。

另一方面,為了這場官司,大立光曾申請許可,查扣玉晶光大量內部相關文件,但怎麼找,就是找不到能讓官司翻盤的兩項關鍵證明。第一個關鍵是,找不到玉晶光在美國直接銷售侵權產品的證明。

美國法院判決指出,大立光雖然證明玉晶光和蘋果總部達成供貨協議,但這些協議裡,並沒有實際的價格、交貨的數量,不算是在美國直接銷售這些產品。法院認定,實際的交貨、付款、訂約都是在海外進行,屬於海外發生的交易行為。

文件中進一步指出,玉晶光要對直接銷往美國的侵權產品負責,但是「大部分玉晶光被控告的鏡頭產品,都是在美國之外被販售」,換句話說,就算侵害大立光美國專利權,只要這些產品都賣到其他國家,美國也無法可管。

兩項關鍵證據定勝負
「除非去中國告」

第 2 個關鍵是,找不到玉晶光有意要把侵權鏡頭賣到美國的證明。雖然大立光律師出示證據,顯示玉晶光知道蘋果某些鏡頭產品是由玉晶光獨家供應,要證明玉晶光有爭取將侵權產品賣進美國的機會,並以此推論玉晶光有誘使蘋果使用侵害大立光專利產品的意圖。

但美國法院卻認為,大立光提出的證據裡,「找不到玉晶光希望蘋果將產品賣進美國的證據,也無法證明玉晶光要求過、討論過相關議題。」蘋果也表示,「不會追蹤美國銷售的產品用的是哪一款鏡頭」,既然無法證明玉晶光有意要把產品賣到美國,也就無法證明玉晶光故意誘使蘋果使用侵權產品。

少了這 2 項關鍵證據,大立光即使有優質專利也無法保護自己的權利。加州大學爾灣分校客座教授林羿成觀察,大立光輸在證據不足,甚至無法提出蘋果在美國銷售侵權鏡頭的證據,或從組裝廠取得相關的證據,「在美國打專利官司,準備工作必須更加細膩,要充分了解所屬產業鏈的角色,和相關證據的重要性」。

對判決結果,大立光則表示,未來不排除到其他地區,用其他方式主張專利權,從整體策略來看,這場專利戰已達到大立光要的目標。

這幾年,大立光控告多家競爭對手,但從這場訴訟看來,蘋果供應鏈培養其他鏡頭供應商的細密布局早已展開。

顯然,大立光控告「小三」玉晶光「引誘」蘋果侵權,只能暫緩對手腳步,但真要留住蘋果青睞的目光,最後還是要靠產能、技術和客戶關係的硬功夫,否則,類似情況恐怕也不會是大立光的最後一次。

(本文由 財訊 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