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虛寶及點數未報稅,連補帶罰近 800 萬元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7 年 12 月 26 日 17:30 | 分類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賣虛寶及點數未報稅,連補帶罰近 800 萬元


台灣人愛玩網路遊戲,有人抓緊商機獲利,遭國稅局盯上。北區國稅局查獲民眾在線上銷售遊戲虛擬寶物與點數,年銷售額達新台幣 8,300 萬元,但未辦稅籍登記,連補帶罰近 800 萬元。

網際網路普及,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商業模式推陳出新下,金流支付方式也多元發展,第三方支付服務應運而生,也衍生出部分營業人從事網路交易行為,透過第三方支付工具或個人銀行帳戶收款,卻未依規定報繳稅款,逃漏稅捐。

此外,行動裝置日益普及,網路遊戲興盛,且不少玩家為了提高遊戲體驗,不惜「課金」(指在遊戲中使用現金購買遊戲追加資源,例如虛擬寶物、道具等),有人瞄準此一商機,在網路上販售虛擬寶物與遊戲點數,並透過多元支付管道交易,獲利頗豐,卻未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稅。

北區國稅局日前就查獲一起案例。轄內某民眾甲君在網路上販售虛擬寶物及遊戲點數,利用網路私訊或通訊軟體與買家聯繫,以第三方支付業者提供的超商繳費代收轉付服務,及個人銀行帳戶收取交易貨款,被國稅局發現一年內交易金額高達 8,300 多萬元,未辦理稅籍登記並短漏報銷售額 7,900 多萬元。

因此,國稅局依法對其補徵營業稅 397 萬元,並處一倍罰鍰,連補帶罰共近 800 萬元。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收款方式為何,國稅局都「有跡可循」,切勿心存僥倖。為遏止不法逃漏,國稅局除透過跨機關資訊整合蒐集課稅資料外,並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及智慧型選案系統分析加強列選查核。營業人如違章漏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即可免予處罰。

(作者:邱柏勝;首圖來源:Flickr/Marco Verch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