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出勤,加班費這麼算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1 月 19 日 8:30 | 分類 職場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春節連假出勤,加班費這麼算


今年春節有 9 天連假,勞動部表示,除夕到初三為國定假日,出勤雇主需給加倍工資;初四及初五為休息日,出勤雇主須按照休息日的計算方式給與加班費。

勞動部 18 日舉行例行業務說明,會中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金蓉說,如果企業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形成 9 天連假,如果雇主要求勞工上班,都需按照當天的性質給予加班費。

王金蓉指出,簡單來說,跟著政府機關走的公司行號,9 天連假期間,2 月 2 日、2 月 8 日初四及 2 月 9 日初五是休息日。

王金蓉說,如果雇主要求勞工這 3 天出勤,都必須依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前 2 小時是一又三分之一,3~8 小時為一又三分之二的方式給薪。若以月薪新台幣 3.6 萬元的勞工來說,前 2 小時的薪資為 200 元,3~8 小時的薪資為 250 元。

2 月 4 日除夕、2 月 5 日初一、2 月 6 日初二及 2 月 7 日初三都為國定假日。

王金蓉表示,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這 4 天出勤,不論出勤幾小時,都需給加倍工資,以月薪 3.6 萬元勞工來說,國定假日出勤的薪資為 2,400 元。

2 月 3 日及 2 月 10 日為例假,王金蓉指出,除了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勞工不得出勤。至於並未跟著政府機關行事曆的勞工,王金蓉說,其若出勤則需視出勤當天的性質,決定是否要給勞工加班費。

王金蓉也提醒,如果上述國定假日期間,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也需擇期給予補假。

(作者:余曉涵;首圖來源: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