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華遭美禁售,中國工信部長:台灣聯電應負責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1 月 29 日 18:10 | 分類 國際貿易 , 記憶體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晉華遭美禁售,中國工信部長:台灣聯電應負責


美國商務部對中國福建晉華積體電路公司實施禁售令,中國工信部部長苗圩今天說,晉華本身並沒有技術,「如果要說有技術的爭議,也應該是台灣聯電負責,福建晉華是無辜的」。

苗圩今天在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表會答覆外媒提問時,做出以上表示。

根據國新辦網站,苗圩說,去年 10 月以後,美國商務部泛化國家安全的概念,濫用出口管制措施,以所謂「可能使用來自美國的技術,威脅到美國的軍事系統基本供應商的長期生存能力」為由,對福建這還在建設過程、產品還沒量產的企業實施出口管制,「我們認為站不住腳」。

他表示,實際情況是美國美光公司(Micron)2017 年在美國起訴台灣聯電和福建晉華。福建晉華身為投資積體電路的企業,本身並沒有技術,他們透過技術轉讓方式,獲得來自台灣聯電的 DRAM 技術。「如果要說有技術爭議,也應該是台灣聯電負責,福建晉華是無辜的」。

他呼籲美國政府能客觀、準確地對待中國企業,改變錯誤的做法,把晉華從出口管制實體清單移除。

對於晉華和美光之間的糾紛,苗圩說,這是企業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糾紛,由企業之間自主決策。事實上,兩家企業已開始接觸,他們對此高度關注,但不會干預企業之間的談判。

據新京報之前報導,美國商務部於 2018 年 10 月 29 日發公告稱,對福建晉華實施禁售令,稱因涉及違反美國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

報導引述福建晉華官網指出,2019 年 1 月 25 日,晉華已向美國商務部終端使用者審查委員會(The End-User Review Committee,ERC)提交信函,聲明公司準備遞交正式申訴,要求移出美國商務部出口管制實體清單。

美國司法部於去年 9 月起訴福建晉華與台灣合作夥伴聯電共謀竊取美光商業機密,同時也起訴陳正坤、何建廷和王永銘等 3 名台籍人士。

1 月 9 日,美國聯邦法院開庭,晉華與聯電都提出無罪答辯,將在 2 月 6 日下午舉行審前會議。3 名被起訴的台籍人士則在 2 月 27 日出庭。

中國輿論多認為,福建晉華在本案變相淪為中美貿易戰的犧牲品,成為「中興通訊第二」。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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