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 4 大扣除額提高,家有幼兒最有感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3 月 06 日 12:00 | 分類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綜所稅 4 大扣除額提高,家有幼兒最有感


5 月報稅季將至,民眾申報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將享有提高 4 大扣除額、課稅級距降為最高 40%,以及股利和盈餘可擇優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等優惠,其中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相較以往增幅達 38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為了減輕育兒、薪資所得及中低所得家庭稅負,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於去年 2 月 7 日修正公布,調高 4 大扣除額額度。

在標準扣除額部分,修法後,單身者扣除額從新台幣 9 萬元提高至 12 萬元,與配偶合併申報者則是從 18 萬元提高到 24 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從 128,000 元提高為 20 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部分,在修法後,從128,000 元提高為 20 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從 25,000 元提高至 12 萬元。

官員說,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相較以往增幅達 380 %,對家中有幼兒的民眾應該很有感。

第 2 項則是刪除綜合所得稅 1,000 萬元部分適用 45% 稅率級距,若是民眾所得淨額超過 453 萬元以上,最高稅率降至 40%。

所得淨額 0 元至 54 萬元以下,適用最低級距的 5% 稅率;超過 54 萬元至 121 萬元以下,適用 12% 稅率;超過 121 萬元至 242 萬元以下,適用 20% 稅率;超過 242 萬元至 453 萬元以下,適用 30% 稅率;所得淨額超過 453 萬元以上,適用 40% 最高級距稅率。

第 3 項為 107 年獲配股利所得課稅改採「合併計稅」或「分離課稅」雙軌制。

官員說明,股利及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 8.5% 計算可抵減稅額,民眾可抵減金額以 8 萬元為限。全年股利及盈餘所得約 94 萬元以下,則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

分開計稅部分,股利及盈餘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以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以 28% 稅率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的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官員提醒,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從去年開始施行,民眾在今年 5 月申報 107 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新制,如果民眾有任何問題,也可以撥打國稅局服務電話 0800-000-321。

(作者:蔡芃敏;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