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兩代兄弟鬩牆,李錦記靠家族憲法傳承百年家業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4 月 06 日 0:00 | 分類 公司治理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終結兩代兄弟鬩牆,李錦記靠家族憲法傳承百年家業


德國默克集團董事長長史丹格‧哈弗坎(Frank Stangenberg-Haverkamp)指出,年輕時他對默克的經營走向與叔叔們不同;他認為默克應該再擴大經營,叔叔們並不同意,但默克的家族憲法讓大家都把權力交給家族委員會,並沒有發生爭權爭產的情況。

史丹格在 2017 年來台參加家族論壇時,還講過一句名言:「家族間鬥爭結果,將全部是輸家,沒有贏家。」當家族憲法規範得很清楚時,家族成員就沒有爭鬥的空間。

兩次兄弟爭產當教訓  李錦記第三代設立家族憲法

在華人家族企業間制定家族憲法最有名的例子,就是香港的李錦記集團,但李錦記集團也是因發生兩次家族重大爭產紛爭後,才制定家族憲法。

李錦記集團是在 1888 年由李錦裳創立的,至今已有 130 年的歷史。1972 年時,李錦裳的長子李兆榮和次子李兆登兩人,與三子李兆南經營理念不合;李兆南對公司未來發展深具信心,但兩位哥哥認為不應再冒險擴張經營,最後李兆南的兒子李文達出面買下兩位伯伯的股權,從此接手管理公司。

李文達接手公司後,邀請自己的弟弟李文樂一起經營公司,並給李文樂相當大的股份;但到了 1986 年,兩兄弟對李錦記未來發展方向,又出現了不同看法。

當時李文樂提出退休要求,李文樂的太太還要求把巨額股份全部變現,兄弟無法達成共識只好走上法院,李錦記甚至被香港法院要求停業半年;李文達最後把弟弟手中的股權全部買回。

歷經這兩次家族爭產紛爭後,李文達不願再看到家族出現第三次爭產糾紛,因此在 2002 年制定了李錦記的家族憲法,並由李文達及太太與 5 位子女組成家族委員會。

傳承家族精神永續經營   比規劃有形資產重要

在家族紛爭有了家族憲法做為最高裁決機制後,李錦記的業務蒸蒸日上。根據今年 2 月《富比士》發布的最新調查報告透露,李文達的身價成長了一倍,達 171 億美元,香港富豪排名上升到第 3,僅次於長江集團創辦人李嘉誠的 317 億美元,與恆地集團主席李兆基的 300 億美元。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郭宗銘表示,家族憲法的主要內容,著重在家族的處事及經商之道等無形資產要如何傳承下去,這些無形資產能順利傳承,比有形資產的規畫還重要。

據了解,默克家族即要求家族成員要共同遵守誠信、勇氣、責任及透明等家族價值觀;而在李錦記的大廳上,則掛著李文達寫的經商之道金句「思利及人」。

台灣企業詢問度增高   透過信託機制教育子女

郭宗銘舉例子指出,他到日本參觀一家傳承上千年的「法師溫泉旅館」,發現這家旅館 1 千年來,每天早上 6 點就開始誦讀各種經書,到目前已傳到第 46 代經營者,家族精神能傳承,是家族企業永續經營的重要原因。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張溢修律師則發現,的確是有愈來愈多台灣家族企業詢問家族憲法及家族傳承的事務,但對於子女的教育,有些台灣企業家的想法相當特殊;他們並不想把辛苦賺來的錢都分給子女,而是希望給子女有更好的起跑點就行。

因此,制定家族憲法時會透過信託機制,要求未來子女長大後,若要念研究所或博士,這個家族信託必須支付學費,或是買一棟不多於一定金額的房子等。

郭宗銘指出,家族憲法除了制定家族紛爭的規範外,也可制定出家族內規,例如,李錦記的家族憲法就規定家族成員須遵守不晚婚、不離婚、不准有婚外情的三不原則,違反者就須退出公司董事會;家族憲法另一個重點,就是要規劃對未來子孫的培訓,也就是說要有接班人養成計畫。不管李錦記或默克,對後代子孫需經何種培訓才可進入家族企業工作,都有明確的規定。

郭宗銘表示,許多台灣企業家經常抱怨找不到人接班,但你不培養怎會有接班人?他指出,這些都需事先在擬定家族憲法時仔細地規劃,因為好的接班人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本文由 財訊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Chong Fat [Public domain], via Wikimedia Comm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