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杯葛仲裁成員任命,WTO 皇冠上明珠恐失色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8 月 08 日 13:00 | 分類 國際貿易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美杯葛仲裁成員任命,WTO 皇冠上明珠恐失色


大國博奕貿易戰方興未艾,過往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扮重要角色,有皇冠上的明珠美譽,但近年美國杯葛上訴機構成員任命,若走回區域貿易協定將不利小國處理貿易爭端。

日韓貿易戰最近持續升溫,南韓揚言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訴。日韓兩國不是第一次將爭議訴諸 WTO 爭端解決機制,不過這次可能緩不濟急,除了審理恐長達數年,還因美國阻擋上訴法庭法官提名,WTO 仲裁如今正陷入停擺危機。

世界貿易組織成立於 1995 年,推動貿易開放及透過談判制定貿易規則,是最重要的全球性貿易組織,也是各國政府貿易協商、解決貿易爭端的平台。

雖然 WTO 職責是盡可能實現貿易自由化,強調多邊主義並反對保護主義,但各國出自經濟或在政治外交考量下,無法避免貿易衝突,因此具有拘束力的爭端解決機制(Dispute Settlement Body,DSB)被視為 WTO 成立以來最自傲的成就,有「皇冠上的明珠」美譽。

在 WTO 前身的「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時代,爭端解決制度常因特定會員杯葛延宕程序,後來 1994 年烏拉圭回合通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DSU),從以往的實力導向走向規則導向,並設立具準司法性質的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讓大小國家能從規則基礎上爭取各自利益。

爭端解決機制程序大致依序為:要求雙邊諮商(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成立爭端解決小組(Panel)、上訴(Appellate Body,AB)、執行及監督與執行等。

其中雙邊諮商要求,被控國須在 10 天內回應、30 天內進行諮商、60 天內達成協議;但若被控國無回應,則原告要求成立爭端解決小組,小組應於 6 個月內完成報告,必要時得延長 3 個月;原告國若不接受,得於 60 天內提起上訴。

例如 2016 年美國對中國穀物進口關稅案,專家小組今年裁決中國未遵守 2001 年加入 WTO 承諾──即根據「透明、可預測及公平基礎」執行關稅配額制。

若說「爭端解決小組」類似一審,「上訴」就是二審,進入這個階段時,會從 7 位成員中指定 3 位審理上訴案件。但與爭端解決小組不同,上訴機構審理內容主要是小組報告中的法律爭議點,也就是法律審。報告書應於 60 天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 30 天。

(Source:pixabay

近期一著名案例是南韓禁止日本特定食品進口案。

2018 年 WTO 小組裁決,南韓禁止日本特定水產品進口及增加對食品額外檢測要求等措施,對日本產品造成專斷及不合理歧視,並構成隱藏性貿易限制,違反 WTO 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SPS)。但今年 4 月上訴機構翻案,撤銷小組認定違反 SPS 裁決,換句話說,南韓可繼續禁止福島附近 8 個縣出產的 28 種水產品進口。

根據 WTO 統計,1995 年至 2018 年約共有 573 案請求雙邊諮商,其中 2018 年高達 38 案請求雙邊諮商,是 1998 年以來新高;另迄今共有 336 項爭議要求成立爭端解決小組,其中 166 案提出上訴。

但美國總統川普在 2016 年競選期間一再抨擊全球貿易協定,聲稱多邊貿易協定毀了美國經濟,並說美國可能會退出 WTO。川普 2017 年表示,將採取積極行動抵抗其他國家不對等的貿易舉動,若美國認為 WTO 的裁決干預主權,也可能不會服從。

美國雖未退出,但自 2017 年以來,透過持續杯葛上訴機構成員任命來削弱 WTO 功能。

美國貿易代表署在 2018 年貿易政策議程暨 2017 年度報告(2018 Trade Policy Agenda and 2017 Annual Report)中指出上訴機構逾權,包括:審理期超過期限;未經會員國同意,自行授權不再是上訴機構成員繼續參與審理案件;發布對解決爭議不必要的意見報告,及逾越法律審範圍等。

WTO 上訴機構 7 位成員任期陸續屆滿,僅剩 3 名法官,是審理裁決的最低門檻。在美國表明未解決上述問題前,無法接受上訴機構成員提名的情況下,到今年 12 月將只剩一名成員,運作危機迫在眉梢。

WTO 爭端解決機制設計是避免經濟體因國力大小而被岐視,若上訴機構無法運作,各國走回區域或雙邊機制,小國將因籌碼較少不利談判。

(作者:唐佩君;首圖來源:Flickr/Blogtrepreneur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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