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祕密法》定罪率低,關鍵在這 3 件事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8 年 03 月 05 日 8:00 | 分類 晶片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營業祕密法》定罪率低,關鍵在這 3 件事


《營業祕密法》上路 6 年,大多數嫌犯無法被定罪的主因,就是企業並未善盡合理保護營業祕密的責任。究竟公司要如何做,才能算善盡合理保護營業祕密之責?

依照法務部統計,《營業祕密法》加入刑責之後,自 2013 年至 2017 年 5 月,檢調單位累計偵辦 57 件營業祕密案件,僅有 27 件起訴,只有 2 件判決成立,定罪率不到 8%。

這是所有企業都想問的問題:「《營業祕密法》為何保護不了台灣半導體產業?」

定罪率僅 8%
27 件起訴  僅 2 件有罪

《財訊》雙週刊遍訪檢調單位、台灣營業祕密保護促進協會理事長暨台積電法務長方淑華,為台灣企業釐清《營業祕密法》,以及法官與檢察官判決的諸多疑慮。

2013 年前,台灣的《營業祕密法》還沒有加入刑責,過去若有類似營業祕密的案件,是用背信罪或《著作權法》等法規保護,但背信罪並非為了營業祕密量身打造,再加上台灣是大陸法系國家,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只能眼睜睜看著偷走公司技術的員工,揚長離去而束手無策。

2013 年時,台積電、聯發科、台灣康寧、友達在內的科技大廠,認為台灣《營業祕密法》有修訂的迫切性,而且當時經常被引用來處理營業祕密案件的刑事條款,刑度也不是很高,如洩漏商業祕密最多才 1 年,相比之下,背信罪最多 5 年;相較之下,偷車觸犯的竊盜罪也是判 5 年以下徒刑,偷 50 億的技術和偷 100 萬的車,冒的風險其實一樣,實在太不合理。因此,科技大廠大力鼓吹提倡修法,希望把《營業祕密法》的行為態樣規範得更清楚,並在各界高度共識下,以很短時間內就通過《營業祕密法》的修改。為了能持續向國內企業、檢調單位倡導營業祕密保護的重要性,這幾家科技大廠也因此成立「台灣營業祕密保護促進協會」。

台積電法務長點迷津
認識營業祕密構成 3 要件

方淑華指出,《營業祕密法》修改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把行為態樣寫得更詳細,就不會出現明明有一些行為有問題,結果最後構成要件不符合的情況。

她舉例,早期營業祕密還沒有修法通過,科技大廠遇到員工離職後,把在公司偷走的祕密帶到新東家,結果這案子後來並沒有被起訴。主因是,法院認定員工沒有背信,因為他取得營業祕密時,就是在他還任職於公司期間,是基於工作需要才調閱機密文件,所以不符合背信罪的要件。

後來,台積電、聯發科、台灣康寧、友達提倡修法,加入逾越授權範圍的規定,員工如果取得超過授權範圍的資訊,造成公司的損失,就視為觸犯營業祕密,而且還加入刑責,最高可以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司會告訴每個員工哪些資訊是 Need to know(需要知道);相對地,當有心員工刻意蒐集自己不該知道的資訊,越過這條界線,就可能觸法。「這一條是刻意加進去的,因為我們過去有同業發生過類似案件,現在把行為態樣定義得更清楚。將來法官在判案時,比較容易判斷。」方淑華說。

如今,《營業祕密法》修訂後,還有其他相關的配套法律也一併修改,整體的《營業祕密法》已經相當完整。但為什麼定罪率還是這麼低?

「營業祕密」要成案有 3 個條件,第一,必須要是其他人難以得知的祕密,如果業界已經有其他人知道,或是網路上就能查到的內容,就不算營業祕密;第二,公司能證明這個祕密對公司有經濟價值,例如,能創造多大的產值?第三,公司已經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一位律師提醒,「對打上 Confidential(機密)的文件,要特別小心」,如果文件已註明是機密,還大意處理,就有可能因此觸法。

企業未做合理保護
機密外洩後也難挽救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暨發言人林鳳師表示,營業祕密的要件算明確,但為什麼業界覺得定罪率那麼低?她認為,第一,很多公司對營業祕密沒做到合理保護,或根本沒界定清楚哪些是機密,等到機密外洩才說這是公司的重要資產,已經來不及了。第二,公司能不能證明這是營業祕密,如果具備相關專業之人都能從理論或現有技術做到,可能難以認定具有祕密性;另一個挑戰是,營業祕密經常涉及高深的專業知識,如果被告舉證這項技術其實已經在相關期刊公開發表過,告訴人如果無法舉證此具有相當獨特性,恐難以認定具祕密性。

人力也是挑戰,林鳳師坦言,以新竹地檢署為例,只有一位檢察官有工程相關背景,看得懂電路圖,辦一件營業祕密的案子,檢察官必須自己消化大量專業文件,一件案子的工作量抵得上平常 5 件以上案子,人力就是一大挑戰。

方淑華則認為,打官司只是事後補救,預防營業祕密被侵害的根本,還是靠公司日常的管理和文化建立,「公司有沒有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根據我的了解,很多公司常常會在這點輸掉(官司)。」她強調,在保護營業祕密上,80% 還是要靠企業自己去保護營業祕密,不能只依賴檢調或法官幫忙討回公道。

台灣營業祕密保護促進協會成立任務,就是向國內中小企業宣導營業祕密重要性的概念,為了協助一般企業了解如何保護營業祕密,台積電還曾在演講中,公開介紹台積電怎麼保護自己的營業祕密,這一次,台積電也同意《財訊》雙週刊,首度在雜誌公開台積電保護營業祕密的原則。

台積電的做法是,先清點公司機密,再加以分類保護,不同等級的祕密用不同方式管理。原則上, Need to know 是所有機密的基本原則,比如說最高等級的營業祕密,連誰可以使用都會登記下來,且要經過執行長批准,不在名單上的人,IT(資訊)系統會做一些管控,非名單上的人根本看不到。甚至,台積電還針對最高等級的營業祕密資料切割,每個人都只知道負責的一小塊資訊,因此很少人可以知道全部的東西。

(全文未完;本文由 財訊 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