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統編的發票到底能不能領獎呢?先前有某私立幼兒園取得打統編的發票中千萬可領獎的案例,多數人以為「發票打統編就不可領獎」,其實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11 條》如果買受人非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就可以領獎唷!
哪些單位打統編仍可領獎?
財政部表示,很多人會把統編與營業人快速劃上等號,才會誤以為有統編的發票一定不能領獎,但是像人民團體、私立機構及執行業務者(律師、會計師、記帳士事務所)等有編配統一編號的扣繳單位,就算發票打了統編,中獎還是可以領!
但買受人若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則不可領獎,根據財政部「營業人」定義為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非以營利事業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有、無固定營業場所者。由此可知,統一編號並非給不給獎的依據。
中獎要如何領獎呢?
如果你不是上述對象,中獎要如何領獎呢?財政部表示,只要攜帶中獎發票(填妥中獎金額、蓋單位章、加註代領人姓名及電話)、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及代領人身分證件,至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指定農(漁)會信用部或信用合作社兌領即可,但不得至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便利商店、全聯、美廉社領獎。
文章一出也引起網友直呼「長知識了」、「這還真的不知道欸」,有網友反映「打統編的幾乎都是營業人啊」,財政部表示「常接到一些執行業務的事務所來詢問發票打統編的領獎事宜」,有網友也好奇「那領到獎金算誰的」,財政部回應「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5條》,中獎發票已載明買受人者、也沒有其他第11條規定不能領獎情形,中獎人就是買受人喔!」
(作者:閻芝霖;本文由 網路溫度計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科技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