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情敵開戰!台新金今送件公平會、中信金稱昨已遞件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4 年 09 月 04 日 21:16 | 分類 Fintech , 公司治理 , 財經 line share Linkedin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金控情敵開戰!台新金今送件公平會、中信金稱昨已遞件


金控三角戀又有最新進展,台新金今日傍晚發表五點聲明,強調雙方董事會同意啟動整併為「合意」,而中信金聲稱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為曲解合意併購本質,更宣布今日已向公平會遞交合併新光金的申請文件,而晚間中信金發表聲明回應,昨日晚間就已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遞件。

台新金傍晚發表五點聲明:

一、 台新金與新光金合併案,經雙方董事會同意啟動,並經盡職調查等完整程序後,送交各自審議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將在 10 月 9 月送交各自股東臨時會提請全體股東議決,再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程序合法完備,並由全體董事及股東共同參與決定,合併案為法令上之合意併購,且此作法更能落實股東民主精神並兼顧雙方股東、員工及客戶之權益。

二、 中信金擬以公開收購方式收購新光金 10~51% 股權,即聲稱此為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甚而認為比雙方董事會合意更為重要云云,顯已曲解合意併購本質,並混淆股東合意之真諦。蓋公開收購乃為收購者單方面向標的公司之股東要約購買股份之行為,而公開收購啟動前不僅未與標的公司討論及送標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毋須送交己身公司及標的公司之全體股東議決,何有追求全體股東合意之程序?況且首次公開收購門檻僅須 10%,即得以最低門檻干擾他人之合意併購,甚而將來可能插旗合併後新公司,達到箝制阻礙之效,此舉實已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市場穩健發展。

三、 依金管會彭主委今年 6 月中旬對外布達「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是以台新金與新光金乃依循該原則及相關法令程序,達到合法的合併共識。然中信金對進行中的合意併購案件提出公開收購,並在他人已踐行完善程序之基礎上恣意以公告及價格干擾市場,此手段即為突擊。

四、 企業併購應追求的是公司最大利益及各方關係人之權益維護,台新金與新光金控採百分之百換股合併,而非以現金逐出目前股東方式進行,使新光金控股東得繼續成為合併後新公司之股東,責任共擔、成效共享,方為維護股東權益之最佳作法。

五、 台新金重申與新光金控為合意併購,今日雙方已依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後續仍將依各自董事會之決議合法執行相關事宜。

中信金晚間發表聲明回應:

中信金為展現公開收購新光金融控股公司的誠意與效率,已在 8 月 26 日向金管會遞出公開收購新光金股票的申請,並在 9 月 3 日晚間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持續依循法令,展現最大誠意,均為第一家向相關主管機關遞件合法申請的金融機構。

(首圖來源:新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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