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台股賣壓、增加證券商業務動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計 1 月底開放券商得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既有 券商客戶可以股票、基金等跟券商辦理貸款。
證期局表示,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借款期間最長為 18 個月,擔保品範圍包含股票、基金以及 登錄櫃檯買賣的黃金現貨,券商開辦該項業務上限為淨值的 4 倍。
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舉例說明,如民眾要買房子、 車子需要資金周轉,可將股票抵押給券商。 若以前十大券商淨值 3,396 億元計算,券商開辦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預估可釋出 1.3 兆元的資金,此外, 根據現行規定,股票、基金以及黃金抵押上限為 6 成, 且須滿足擔保維持率 120% 以上。
王詠心表示,開放券商辦理不限用途借貸業務目標對象為券商既有客戶,對銀行借貸業務影響很小,至於券商的借貸利率則可參考信用融資利率,各家都公布在其網站上。 且為避免可能出現的低價競爭情形,金管會要求券商開辦該項業務時,須出具不能低價競爭的切結書,以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
(本文由 中央社 授權轉載;作者:蔡怡杼;首圖來源: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