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簽署肥咖協議 4 千美籍台灣人恐被查稅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12 月 28 日 11:21 | 分類 國際貿易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台美簽署肥咖協議 4 千美籍台灣人恐被查稅


金管會 27 日宣布,因應台美肥咖條款(FATCA)實施,12 月 22 日已與美方完成簽署視同跨政府合作協議的台美合作協定,在台約有逾 4000 名具美籍的台灣人恐面臨被查稅的壓力。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肥咖條款)法案已自 103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法案規定外國金融機構應履行辨識客戶是否具美國身分及申報美國帳戶資料等義務,否則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就源扣繳 30%。

因應 FATCA 的執行,美國提出簽署合作協定架構,台灣並於美東時間 103 年 6 月 23 日在與美國達成實質共識後,列入「協定視同生效國家」名單。

台灣金融業已依照美國 FATCA,向美國國稅局連續兩年申報台灣金融業所擁有的美國帳戶資料。根據金管會初步統計,在台灣擁有美國籍或綠卡的「台灣肥咖」約 4000 多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與美方在互惠的基礎共識下洽簽台美合作協定,台美雙方於 11 月就協定中英文版本取得共識後,已於美東時間 12 月 22 日由駐美國代表處(TECRO)與美國在台協會(AIT)完成簽署。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說明,台美合作協定簽署後,美方可要求台資金融機構提供肥咖客戶的帳戶資料、名單,甚至是個別帳戶資料,以協助美國國稅局追稅。現階段台資金融機構只有提供戶數以及相關金額等資料。

依據《條約締結法》規定,台美合作協定簽署後 30 日內,金管會應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進行審議,該協定將於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呂蕙容預期,台美合作協定下會期立法院可望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

金管會統計,截至美東時間 12 月 22 日止,總計已有 113 個國家加入 FATCA 計畫,其中,69 個國家協定已生效,包含台灣在內有 22 個已簽署尚未生效國家,及 22 個尚未簽署但與美國已達成實質共識國家,共同被列為「協定視同生效國家」。

(作者:蔡怡杼;首圖來源:Flickr / 401(K) 2012 CC By 2.0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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