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肥咖協議卡兩年,金融業恐被扣重稅!美國下最後通牒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11 月 17 日 12:35 | 分類 國際貿易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台美肥咖協議卡兩年,金融業恐被扣重稅!美國下最後通牒


台美肥咖政府協議,遲遲無法完成立法程序,美國國稅局下最後通牒,要是金管會及財政部再不加緊腳步,於今年底前完成立法,台灣金融業可能損失慘重。 

這真是太離譜了,一項政府協議中的文本,金管會與財政部居然喬了 2 年還沒有搞定,這項立法怠惰有可能將台灣推向一場金融災難。

據了解,美國國稅局(IRS)已下最後通牒,若台灣無法在今年底前完成台、美「肥咖政府協議」的立法程序,就必須說明未來將於何時完成立法的確切時間,若這些說明無法說服美國國稅局,台灣與美國原先簽的政府協議將喪失視同簽署的效力,屆時台灣金融機構客戶到美國投資,都可能被加課 30% 的扣繳稅款。

美國在 2010 年通過肥咖法案(FATCA),要求各國金融機構須協助提供海外美國籍人士的資產及交易資料,協助美國國稅局追稅。肥咖法案把美國自己應查稅的努力,建立在世界各國金融機構的痛苦上,雖是霸道行為;但因美國的政經實力強大且資本市場規模夠大,各國金融機構在美國都有投資部位,因此,肥咖法令一出,各國金融機構莫敢不從。

10 萬肥咖 6 年補稅 1 百億

美國國稅局長科斯基寧(John Koskinen)近日表示,肥咖條款實施 6 年來,總共讓 10 萬名海外美國人重新向美國政府報稅,補稅總金額高達 1 百億美元;並且更重要的是,由於海外金融機構提供的各項境外美國人財產及金融帳戶資料,讓美國國稅局更能掌握稅源,也使這些海外美國人避稅能力大幅降低。

由於肥咖的規定非常繁瑣,因此各國政府遂出面與美國財政部協商,要求就肥咖條款中規範外國金融機構申報資料義務的規定,簽訂政府間的合作協議(IGA),目前全球已有 101 個國家與美國簽署協定。

IGA 協定分為兩種模式,模式一是適合與美國簽有全面租稅協定的國家適用;在模式一的情況下,例如德國金融機構收集到德國的美籍人士資料,只要交給德國國稅局,再轉交給美國國稅局。模式二則適用與美國沒有簽全面租稅協定的國家,例如台灣的金融機構收集到的美國籍客戶財產及交易資訊,不能透過台灣國稅局轉交,而是由各金融機構直接向美國國稅局匯報,但不須對這些客戶在美國的所得扣繳 30% 的稅款,後續的追稅動作,由美國國稅局負責。

台灣金管會 2014 年就成立跨部會協商小組,決定與美國以模式二的方式,簽署肥咖條款的 IGA;同年 11 月,金管會率團赴美與美國財政部協商,當時雙方已就台美肥咖 IGA 英文本商訂好,並把台、美肥咖 IGA 列為視同簽署的地位。由於台美肥咖條款涉及金融業須向美國國稅局提供客戶資料,必須經立法院審議,台美雙方當時也達成協議,等台美肥咖 IGA 完成立法後,再正式生效。但在視同簽署期間,台灣金融機構可以先適用 IGA 各項優惠(即只要通報資料,再由美國國稅局負責追稅),但台美肥咖 IGA 中文本的內容須再研商版本,並由台美雙方共同研議中文本的內容。當時金管會原預定在一四年底就可以完成立法程序,誰想到這個協議的中文版本拖到現在還沒有敲定。

IGA 中文本 兩年喬不定 

對此,財金部會官員表示,台美肥咖 IGA 的中文版本文及附件有好幾百頁,加上美國的稅法規定異常複雜,而中文版本每一個字的內容,都會牽涉到台灣金融機構義務與納稅人的權益(台美雙重國籍者也是台灣的納稅人),所以時間拖得比較慢。官員透露,將爭取在 11 月底前將台美肥咖 IGA 中文本內容送交行政院,並在今年底前完成 IGA 的立法程序。

資深國際稅法專家指出,萬一台灣沒有在年底完成台美肥咖 IGA 的立法程序,導致台美肥咖 IGA 視同簽署資格失效,那台灣金融業要面臨的困境,就是回到肥咖法案本法的規定,並負起美國國稅局追稅的責任。

一旦台美的 IGA 被排除資格,不會影響台灣金融業在美國投資的部位稅負,受影響的是台灣金融業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因為台灣金融業在肥咖條款實施後,大多已和美國國稅局申請成為「遵循肥咖的金融機構」(PFFI),金融業取得這項資格後,在美國投資部位不會被美國國稅局扣繳 30% 稅款。但金融業原先在台美肥咖 IGA 下,只須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美國籍客戶的財產交易資料,扣繳稅款及追稅是美國國稅局的事,沒有 IGA 後,台灣金融業變成要逐一分辨美國籍客戶的資料,並對不合作帳戶在美國的交易所得先扣繳 30% 稅款,這就有可能讓金融業與客戶之間關係變得非常緊張。

目前有不少客戶在開戶時,不願意向銀行表明自己是否有美國籍的身分,金融業者指出,肥咖條款對於如何判斷是否具有美國籍身分有 6 項指標,通常若客戶用身分證開戶,因身分證上有出生地記載,若出生地記載為美國,當然就是美國人。但若是在台灣出生,後來才取得美國籍者,從身分證上難以判斷,那就要靠客戶自行說明,這在辨識上會多出很多作業程序,更何況還要辦理扣繳 30% 美國稅款,那客戶就可能換到與境外銀行往來。

此外,具有台美雙重國籍者通常在海外也有投資能力,而香港原來與台灣也都採用模式二與美國財政部簽署 IGA,且在 2014 年台港兩方都屬於視同簽署狀況,但香港已在今年7月通過立法程序,香港與美國的肥咖 IGA 已經開始生效,若台灣與美國的 IGA 因未能完成立法而失效,則這些台美雙重國籍者有可能轉到香港的銀行作業,對台灣金融業將形成非常不利的影響。

金管會官員對此則表示,在美國國稅局發出的聲明中,已明白表示簽署 IGA 的視同生效國,若無法在年底完成立法,只要能提出在明年後何時可完成立法程序,還是可以保留台美肥咖 IGA 的效力,因此不必那麼悲觀,金管會將努力在今年底完成相關立法。然而,現在已 11 月中,離年底的期限不到一個半月的時間,何況以目前的政治態勢,誰能保證立法院會願意完全配合這項政策,金融業必須有做最壞打算的準備了。

(本文由 財訊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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