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嚴懲洗產地,自行車工具機初犯直接罰 30 萬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9 月 25 日 11:00 | 分類 國際貿易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經濟部嚴懲洗產地,自行車工具機初犯直接罰 30 萬


因應美中貿易摩擦祭出的關稅措施,為避免台灣成為洗產地的受害者,經濟部進一步根據現有法規訂定明確處分原則,並因應業者要求,加重自行車及工具機初犯處分,直接開罰 30 萬元。

為防止業者將中國中國貨品標示改為台灣製造,向海關虛報台灣製造出口,造成歐美等國對台展開反規避或關務調查,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法務部聯手防範「洗產地」,加強監測美國對中國加徵關稅清單貨品,並正進行修法,將罰鍰金額由新台幣 3 萬到 30 萬提高至 6 萬到 300 萬元。

在修正案正式通過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8 日公布「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根據現行法規中制定的罰則範圍,進一步訂定初犯、再犯、累犯時適用罰則。例如未依規定標示產地,初犯及再犯都給予警告,第 3 次以上的累犯將處 3 萬元罰鍰;產地標示不實的初犯、再犯及累犯則分別處以 3 萬、6 萬、12 萬元罰鍰。

而針對業者希望加強的自行車及工具機部分,貿易局明定在初犯就直接裁罰現行最重的 30 萬元罰鍰,再犯則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

自行車及工具機以外產品如有標示不實,初犯處 6 萬元罰鍰、再犯 12 萬元、累犯 24 萬元;以標示其他文字方式、可能使人誤認其產地者,初犯處 4 萬元罰鍰、再犯 8 萬元、累犯 16 萬元。初犯是指處分人第一次受處分,或自第一次受處分送達時起滿 2 年後違規送處分。

貿易局官員表示,待修法通過,罰鍰金額調高後,處分原則會再配合上調。

根據貿易局 8 月底公布資料,自去年 10 月起,海關陸續查獲 15 件洗產地案,其中 11 案為於課稅區及物流中心產地查獲標示不實,品項包括塑膠產品、不鏽鋼品、靜電標籤、電腦、手錶、矽二極體、試紙、機械;2 案為自貿港區偽標產地,品項為燈具及蠟燭;2 案為海關出口報單產地申報不實,品項均為自行車。

(作者:廖禹揚;首圖來源:Photo by CEphoto, Uwe Aranas, via Wikimedia Commons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