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擬推託付寶賣基金,金管會:違法最重可撤照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0 年 01 月 08 日 10:00 | 分類 公司治理 , 財經 , 金融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街口擬推託付寶賣基金,金管會:違法最重可撤照


街口今日將舉行託付寶產品發表會,提供民眾可以申購街口投信的基金,執行長胡亦嘉 7 日並親赴金管會溝通。不過,證期局重申,在金管會同意修正基金信託契約前,街口支付不可辦理基金代收業務,若違法最重可撤照。

街口集團表示,胡亦嘉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說明的細節、街口投信若違規恐被撤照等問題,將於今日產品發表會統一說明。

街口集團 2 日打出以電子支付帳戶買基金,可享有比定存高的保證年收益 1.5%,踩金管員會紅線。同時,街口支付 6 日發聲明,重批金管會證期局突襲查核,並宣布 7 日起將由胡亦嘉代理街口投信董事長。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胡亦嘉 7 日下午已親自拜會過證期局、銀行局,金管會也已明確告知對託付寶有法律風險與疑慮,若是屬於創新業務應走沙盒實驗或試辦業務,胡亦嘉也有承諾,一切業務都會合於規定。

證期局重申,2019 年 12 月 5 日已發布令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可以就投信事業所募集發行,且得以新台幣收付為限的各類型基金辦理代收付款項服務,但投信事業應符合投信管理規則第 19 條及第 22 條,必須先經金管會同意修正基金信託契約,且投信事業不得約定或提供特定利益、對價或負擔損失來促銷基金。

另外,投信從事廣告等促銷活動,也不可有直接或間接提供保證收益的話術,才可與電子支付機構辦理基金代收代付款項服務。

張振山強調,即使廣告不是街口投信直接刊登,但投信及電支機構都是屬於金管會管轄,街口投信所訂的投信契約要符合法規,合作的機構「託付寶」也要符合規定。

他指出,投信若違規,將可依證券投資信託與顧問法第 102、103、104 條來處罰,依照情節輕至重包括糾正、警告、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要求停業、甚至可廢除許可證照。

至於胡亦嘉代理街口投信董事長人事案,張振山說,這項人事案尚未經過公司董事會同意,內部程序未走完,已違反公司法,且金管會也還未收到代理董事長公文,等街口投信將人事案送審後,金管會會判斷其專業資格與適格性,給予准駁。

(作者:劉姵呈、吳家豪;首圖來源:街口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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