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政商金流曝光,三大疑問說不清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04 月 16 日 0:00 | 分類 生物科技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浩鼎政商金流曝光,三大疑問說不清


浩鼎解盲後的連環爆,意外牽扯出政商金流的利益往來,翁啟惠未做好利益迴避,遭逢人生最大的考驗;同時也讓他當年大力扶植的生技產業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

台灣最高的學術研究機構中研院,因為一家生技公司浩鼎,而無端沾染塵埃,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更身陷風暴,在立委曾銘宗的強烈質疑下,還意外牽扯出翁啟惠、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及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三人間複雜的政商金脈關係。

 

疑問一:美國出事回台掛牌

浩鼎連環風暴中,翁啟惠有沒有說謊?產官學有無利益輸送關係?是否涉嫌內線交易?這三大浩鼎解盲失利後的疑雲若無法釐清,恐怕不利於台灣生技產業未來的發展。

2012 年 9 月,正當浩鼎與 Optimer 分家之際,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力挺好友翁啟惠、張念慈,以每股 1 美元的價格,總計出資 6,000 萬美元買下 Optimer 所持有的浩鼎 43% 股權。但同年 12 月到了台灣資本市場,浩鼎成為大明星,以每股 90 元登錄興櫃,約是當初成本的 3 倍。2015 年 3 月 IPO(首次公開募股)上櫃時,浩鼎承銷價更高達 310 元,和當初的 1 美元成本相較,已是 10 倍暴利。

市值膨脹的過程不到 3 年,浩鼎身價卻透過在台灣 IPO 輕易地暴增 10 倍,但攤開浩鼎 2015 年的財報,不只沒有營收,稅後淨損 9.39 億元,是歷年之最。但浩鼎依然在政府鼓勵生技業的特許條例下,輕易在台灣掛牌上櫃。

然而,在掛牌前夕,浩鼎與之前的母公司 Optimer 仍有剪不斷理還亂的官司纏身。事實上,2013 年時 Cubist 以 5.5 億美元收購 Optimer,正好揭開了 Optimer 可能違反《FCPA》(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反海外腐敗法)的疑雲。

根據美國媒體報導,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調查,2012 年 Optimer 公司聲明中提及,當時的董事長張念慈拿到了 150 萬美元技術股,可能涉及了《FCPA》,違反了利益衝突。其中特別提及,有一筆莫名支付某實驗室的 30 萬美元,恐怕牽扯到是否違反《FCPA》賄賂的規定。

整件事情讓 Optimer 不得不做出明快的處分,當下董事會就決議解僱了前首席執行長、前執行長及副總裁兼臨床開發研發長;還有一位就是前創辦人之一、當時的董事長張念慈。

但令人納悶的是,從浩鼎登錄興櫃的公開說明書及公告中,雖已經提及董事長張念慈所面臨美國證管會及司法部的調查,以及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而張念慈也還因為此事而下台,但為何到了台灣之後,浩鼎在短短時間之內,卻可以輕易的 IPO 上櫃呢?

一家公司擁有兩套標準?在美國必須受到嚴格審理,到了台灣就能漫天吹捧嗎?而小股民就應該無辜受傷嗎?

 

疑問二: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浩鼎解盲失利後,讓民眾再次見識到政商緊密結合,彼此照應的戲碼;然而,資本市場必須是公平、透明的環境,身為中研院院長一職,翁啟惠恐怕根本輕忽了利益迴避的分際。

翁啟惠、張念慈兩人為麻省理工學院的前後期學長學弟,實驗室又剛好相鄰,一直以來就有著深厚交情。1998 年,翁啟惠在美國加州聖地亞哥創立 Optimer 時,張念慈當然是全力相挺。所以,浩鼎對翁啟惠及張念慈都有著意義非凡的革命情感。

然而,翁啟惠回台擔任中研院院長後,卻忘了利益迴避原則。2007 年《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不到三周就通過,據知,正是當時擔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蔡英文、國科會主委陳建仁及翁啟惠私下拜訪立院院長王金平後,所積極促成的創新法案;再加上眾人熟知王金平與尹衍樑的師生情誼,這層層複雜的政商脈絡,也給了外界不少的聯想空間。

回顧當初,《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原本立意良善,一切出發點都是為了台灣生技業更容易取得人才、資金,為台灣擁有屬於自己的第一顆新藥美夢而努力。《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施行後,為招攬人才,同步也放寬了學研單位研究人員可以持有股權、擔任新藥公司研發顧問的規定。

此外,若主要技術提供者為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時,經任職機構同意,得持有公司創立時 10% 以上之股權,並可擔任創辦人、董事或科技諮詢委員,不受《公務人員服務法》之規範。也因為《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讓所有沒有營收獲利的新藥公司,可以進行 IPO,便於從資本市場取得資金。

原本是一樁美意,但相關人士不懂得利益迴避,最後卻賠上整個生技產業。浩鼎爭議發生至今,讓人覺得就像是從美國拿一個價值不高的新藥開發案,重新在台灣包裝,經過台灣產官學界認證後,成為人人吹捧的新藥明星,賺取暴利。

而其根本的錯誤,就在於產、官、學三方就是同一個利益共同體,完全是為自己量身制定法規、把技術轉給自己、再加上自家人持股,同時又同聲背書;當球員身兼裁判的時候,就沒有理想或公平可言了,最後受害的,當然就是資訊完全不對等的小小投資人了。

 

疑問三:經理人賣股時機敏感

「翁啟惠女兒翁郁琇在浩鼎新藥解盲前,確實有出脫持股。」3 月 25 日,根據士林地檢署的調查顯示,翁郁琇持股已經從 3,000 張賣到剩下 1,933 張。這讓市場人士不禁要問,賣的時機點是否太過於巧合?到底有無涉嫌內線交易?

除此之外,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顯示,身為浩鼎總經理的黃秀美在浩鼎解盲前的幾個月間陸續出脫持股,先是 10 月賣出 53 張;11 月再出脫 32 張,合計賣出 85 張。若以取得成本 1 美元計算,而當時均價 500 元附近,至少獲利高達 4,000 萬元。

由於黃秀美出脫浩鼎股票並未申報轉讓,很顯然是有意規避公司內部人出脫持股 10 張以上必須事先申報轉讓的規定;因此,應該是以每日賣出 10 張以下的方式出脫持股。

受人質疑的是?既然黃秀美在記者會上,對於浩鼎解盲後的臨床數據信心滿滿,私底下為何卻不斷出脫持股?若統計黃秀美個人持股,從掛牌以來的 602 張,呈現一路減持的狀態,解盲前夕只剩下 42 張。若以均價 400 元計算,至少入袋 2 億元,若根據公司回應為買房資金運用,那所需金額未免也高得嚇人。根據檢調單位指出,浩鼎內部高階主管也在 2015 年第四季密集出脫持股,包括董事許友恭賣出 103 張、卓隆燁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義賣出 17 張、副總經理孟芝雲賣出 63 張、曾毓俊賣出 81 張。

雖然,浩鼎嚴格規範,在新藥解盲前一個月,限制所有員工均不得買賣浩鼎股票,偏偏公司內部多達 11 位董事及高階主管選在 2015 年 10 月至 12 月的前 2 個月期間,密集出脫持股。

浩鼎對外宣稱看好臨床數據的結果,私底下重要經理人卻不斷出脫持股;言行不一的行為,說明了這家公司的信用受到嚴重質疑,看在小股民的眼中,相當無奈。

財訊 配圖

(本文由 財訊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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