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基本法》三讀,行政教職可兼新創董事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7 年 05 月 26 日 20:00 | 分類 人力資源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科技基本法》三讀,行政教職可兼新創董事


科技部今天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案,鬆綁學校行政教職員可兼任新創公司職務,使其可將科研成果運用在成立新創公司的產品應用上,強化技術移轉。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案,放寬公立學術及研究機構可彈性運用研發成果收入,不受《國有財產法》第 56 條限制,並鬆綁學校行政教職員可兼任新創公司職務,以促進學研成果產業化及鼓勵新創事業發展。

科技部說明,條文明訂學研機構得彈性處分因為技術作價入股所取得的股票,以鼓勵學研機構將研發成果技轉出去以取得技術股。

同時,也放寬兼職規定,開放公立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可兼任新創公司董事職務,以促進公立學研機構人員投入協助新創事業發展。

科技部長陳良基認為,《科學技術基本法》通過後,學研機構處分技術股將更具彈性,可提高學研機構技術移轉得意願和效益,也明確規範技術移轉的利益迴避,讓科研過程更加透明,以避免學研機構及人員在技轉時不慎踩線違法。

(作者:黃麗芸;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