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貧富差距沒改善,相差百倍歷年次高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7 年 07 月 03 日 16:00 | 分類 人力資源 , 職場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台灣貧富差距沒改善,相差百倍歷年次高


根據財政資訊中心發布 104 年度綜所稅申報資料,所得在前 5% 的家庭,平均年所得為新台幣 471.5 萬元,最後 5% 的家庭,平均年所得僅 4.7 萬元,差距仍達百倍,為歷年次高。

進一步分析所得前 5% 家庭的年所得來源,其中每戶的薪資所得平均為 286.8 萬元,股利所得平均約 123 萬元,分別是最窮 5% 家庭的 198 倍、97.5 倍,顯見最有錢的家庭成員不僅高薪,也有相當高的投資所得,進一步拉開貧富差距。

財政部統計,104 年度綜所稅申報戶數約 613 萬戶,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約 5.7 兆元。然而,最有錢的前 5% 家庭,申報所得就佔了綜合所得總額的 25.3%,等同囊括四分之一的全國所得。

貧富差距也體現在城鄉落差上。台北市跨國企業聚集,高薪職缺多,因此每戶平均所得達 132.6 萬元,居全台之首。新竹縣市則因新竹科學園區座落,平均薪資較高,因此新竹市每戶平均所得為 129.2 萬元、新竹縣 110.8 萬元,分居2、3名。

但農業為主的嘉義縣、南投縣、屏東縣等,家庭平均年所得分別僅 73.2 萬元、73.3 萬元、73.8 萬元,分居倒數前 3 名,凸顯城鄉資源分配不均。

不過,財政部強調,綜所稅申報所得資料未包含免稅所得(如農、林、漁、牧所得)、分離課稅所得、未達課稅門檻免辦結算申報所得,以及地下經濟所得(如攤販等)等及移轉性收入,導致申報資料無法呈現完整所得狀況,與實際所得有差距。

因此,財政部指出,直接以課稅用途的申報所得計算所得差距倍數顯已失真,無法客觀呈現所得差距的真實狀況,相關數據應以主計總處公布資料為準。

(作者:邱柏勝;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