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尼龍絲襪到智慧型手機和噴墨印表機,被稱為「計畫性報廢」的做法將產品不必要地設計成提早損壞,這已引發多年來的爭議和辯論。
法新社報導,「計畫性報廢」(Planned Obsolescence)一詞可追溯到 1932 年美國經濟危機時期,當時開發商倫登(Bernard London)為了刺激工業和發展,捍衛消費商品設定報廢是合法的。
時至今日,某些製造商被指控透過設定產品壽命期限或設置某些組件的品質缺陷,以為了縮短產品的期限,這會造成浪費和不可回收的廢棄物堆積。
經典案例
尼龍絲襪:20 世紀 40 年代上市的尼龍絲襪比舊款絲襪更強韌,為了降低耐用性,美國製造商杜邦公司(DuPont)顯然修改了尼龍絲襪的原始配方,以獲得更多的銷售額。
白熾燈泡:1925 年,世界主要燈泡製造商太陽神壟斷聯盟(Phoebus cartel),被認為將燈泡壽命週期設定為不超過 1,000 小時。
噴墨印表機:法國檢方今天針對日本印表機製造商愛普生(Epson)展開調查,因為「停止計畫性報廢」(Halte a l’Obsolescence Programmee,HOP)協會指控,愛普生產品出現計畫性報廢與欺騙狀況。
智慧型手機:蘋果公司(Apple Inc.)在聖誕節前承認,故意減緩舊款 iPhone 的性能,以做為「延長手機裝置壽命」的一種方法。這引發在美國和以色列的法律訴訟,以及停止計畫性報廢協會在巴黎的投訴。
立法反應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已經要求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針對計畫性報廢明確立法,透過 7 月中旬的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一項不具約束力的決議。
法國是個例外,因為法國於 2015 年夏天通過具有指標意義的立法,讓計畫性報廢成為違法行為,理論上,將讓零售商有義務說明是否有可更換的產品零件。
法國法律規定,被發現故意縮短產品壽命的公司,可能被罰款高達公司年銷售額的 5%,而高階主管可能面臨長達 2 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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