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沙盒曝險低,顧立雄:不是用來賺錢的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8 年 02 月 09 日 15:10 | 分類 Fintech , 新創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監理沙盒曝險低,顧立雄:不是用來賺錢的


台版金融監理沙盒子法規定創新實驗最大曝險金額為新台幣 1 億元,外界認為額度太低不利業務發展,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表示,監理沙盒不是用來賺錢的,且曝險是以消費者所承擔的損失風險計算。

因應金融科技發展,我國已制定全球首部金融監理沙盒法律「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根據金管會規劃,相關子法預計 4 月底生效,之後將開放業者申請進入金融監理沙盒機制的創新實驗,預估首年會有 10 件申請案。

顧立雄 9 日主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授權子法會議,會中關注焦點在創新實驗期間曝險金額、預審機制,以及參與審查的專家成員利益迴避問題等。

會中金融機構表示,子法規定創新實驗業者的曝險金額 1 億元,對其餘金融商品或服務以 25 萬元、保費以 10 萬元為限,因業務量太低恐不利業者進行創新實驗。顧立雄表示,「監理沙盒不是讓你來賺錢的,是驗證想像創新服務的可行性」。

顧立雄指出,所謂的曝險,應該是實驗結束後,創新實驗業者對消費者的補償,若創新實驗業者與消費者約定實驗結束後不需要補償者,金管會則可以考慮將實驗期間的交易不列入曝險的計算。

顧立雄舉例說明,證券因為交割後,風險就在消費者身上,但創新實驗業者銷售基金時,因為基金有申購、贖回等情況,在贖回前基金是持續的;因此,銷售基金就不能不列入曝險計算。

對於預審機制期間是否進一步縮短?顧立雄說,不管有沒有預審機制,依規定申請進入創新實驗案件須在 60 天內准駁,金管會期待透過申請前的輔導機制,讓案件的預審期間可以比 60 天更短。

另外,會中有業者表示,創新實驗期間最長可達 3 年,基於利益迴避原則,參與審查評估的專家成員利益迴避期間應 3 年,顧立雄說,專家成員一定要遵循基本的利益迴避,但是否期間長達 3 年,首先要先盤點我國有多少金融科技領域的人才;其次,參與審查評估的專家僅領取出席費,之後才能確定迴避 3 年是否具可行性。

(作者:蔡怡杼;首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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