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留意扣除額五大錯誤,避免補稅遭罰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4 月 30 日 8:30 | 分類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報稅留意扣除額五大錯誤,避免補稅遭罰


即將進入 5 月報稅季,勤業眾信(Deloitte)彙整五大常見扣除額的錯誤事項,提醒納稅人申報綜所稅時要留意,避免事後遭補稅罰鍰。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瑞鴻說,首先在人身保險費部分,如果想列報扣除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記得兩人必須是直系親屬關係才可適用,且除了健保費,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另外,車險等產物保險,因不屬於人身保險費,不能在報稅時列舉扣除。

其次,納稅人很常出錯的就是捐贈扣除,一般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的支出,因為存在對價關係,與單純捐贈,並不能列舉扣除;也提醒納稅人留意,受贈單位必須是向主管機關登記立案的教育文化慈善機關團體。

第三,王瑞鴻指出,納稅人可能認為,健康檢查費用、坐月子中心費用或醫美費用,都是可在報稅時列舉扣除額的項目,但實際上,上述三種行為,原則上都跟醫療行為無關,並不能列舉扣除。

第四,貸款買房的納稅人要注意,想在報稅時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記得納稅人及房屋所有人必須要在同一個申報戶裡,分開就不適用,且以一屋為限。同時,房屋租金支出跟購屋借款利息,在申報時只能擇一適用。

第五,現行稅法規定,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只有子女及受扶養孫子女才適用,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姊妹的教育支出,不可以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作者:吳佳蓉;首圖來源:Flickr/GotCredit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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