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商提能源轉型 4 大建言,盼鬆綁風電在地化法規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11 月 05 日 16:40 | 分類 能源科技 , 財經 , 電力儲存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歐商提能源轉型 4 大建言,盼鬆綁風電在地化法規


歐洲在台商務協會今天發表 2020 年建議書,對於台灣推動能源轉型給予高度肯定,但也提出 4 大建言,進一步改革能源政策、放寬風能產業在地化法規、建立能源貯存系統及抓緊陸上風能的開發潛力。

歐洲在台商務協會(ECCT)今天發表 2020 年建議書,並以「台灣經濟逆轉勝:動盪世局,抓緊機遇」為主題,直指動盪世局引發諸多風險與挑戰,但也提供許多難得的機遇,要使經濟成就持久不衰,最佳做法是在各方面的策略與行動都能同心協力,才能抓住機遇,點化成金。

歐洲商會相當關注台灣能源發展的議題,建議書提到,台灣擁有豐富再生能源的完美條件,這也是台灣難得的機遇之一,但要確保能源轉型順利,仍有不少值得重視的議題。

首先,能源政策改革方面,台灣政府承諾修正電業法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解決電力市場的管制,但至今未付諸實施;主管機關也應進一步開放市場,允許再生能源設置、銷售及使用的多種商業營運模式能夠落實。

歐洲商會也提到,台電與風電開發業者間的標準化購電協議(PPA),以及風電開發業者與經濟部間的「管理合約」也必須調整,對電力減購給予補償,同時需要救濟措施,在台電未能如期完成電網連結時,對風能開發商給予補償。

其次,放寬風能產業在地化法規有其必要,歐洲商會指出,為了確保離岸風力電場能順利增建,希望主管機關採取合理的在地化規定,尤其是台灣還無法提供的設備與技術,例如風場營建工程所需的海上船隻等。

經濟部依「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3 階段策略,依序透過示範、潛力場址、區塊開發等機制推動離岸風電,歐洲商會風力能源委員會表示,先前國產化是以「項目」來要求,希望後面區塊開發階段,能夠改以「總價占比」為評比,這樣會更有彈性。

此外,主管機關對於離岸風場建設有關的產業發展計畫,以及所有權與相關投資規定,應採國際標準,提升台灣本地供應鏈的彈性與競爭力。

第三項及第四項建言分別是建立能源貯存系統、抓緊陸上風能的開發潛力,歐洲商會強調,未來幾年內,風能與太陽能再生電力的發展速度及規模大幅提高,能源貯存系統刻不容緩。

歐洲商會風力能源委員會也建議,政府對於區塊開發的規劃可以說得更清楚,讓企業放心,2020 年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也不希望降幅太大,盼可以維持今年水準。

(作者:潘姿羽;首圖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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