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重罰蘋果 616 億元,指濫用音樂串流市場地位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4 年 03 月 05 日 11:20 | 分類 Apple , 數位音樂 , 科技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歐盟重罰蘋果 616 億元,指濫用音樂串流市場地位


歐盟執委會 4 日宣布對蘋果公司(Apple)處以 18 億歐元(約新台幣 616 億元)罰款,主因蘋果的應用程式商店限制音樂串流程式開發者告知消費者在蘋果平台外有更便宜選擇,濫用市場主導地位。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主管市場競爭的執行委員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在記者會說明,因蘋果的應用程式商店向開發者收取30%手續費,使得消費者在這個平台訂閱程式的價格較貴,雖然消費者也能在其他地方訂閱,但蘋果對此設下不利於公平競爭的條件。

執委會特別標舉蘋果禁止音樂串流程式開發者在蘋果iOS平台提供完整資訊,是這次重罰主因。例如開發者不能告訴消費者程式在蘋果商店訂閱與別處訂閱價差,也不能提供消費者引導到開發者本身網站的連結等。

維斯塔哲指出,蘋果這項持續近十年的作法,傷害開發者的利益和消費者選擇機會,違反歐盟競爭法。她說此案彰顯競爭法規在歐盟數位單一市場扮演重要角色。

執委會新聞稿說明處罰18億歐元計算根據除了2006年歐盟罰金指引,還另加一筆金額,以便「足以對蘋果及類似規模的公司產生遏阻效果」。

歐盟自2020年6月起立案調查蘋果公司對程式開發者施加的交易條件是否違反競爭法。蘋果若不服這次裁罰可提申訴,包括向歐盟法院提告。

此外,蘋果、Google母公司Alphabet、亞馬遜(Amazon)、Meta等六家歐盟執委會指定為「守門人」(gatekeeper)的大型網路企業,旗下共22個平台將自7日起正式受歐盟「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管轄。

數位市場法旨在避免大型網路平台壟斷市場,如應用程式(app)商店限制開發商和消費者只能使用自家集團支付工具、無法連結到其他平台等,較傳統競爭法規對數位市場有更具體規範。

(作者:田習如;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