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今日稍早消息所示,公平交易委員會下午 5 點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禁止 Uber Eats 併購 foodpanda 台灣外送業務的結合案。
公平會在 25 日的委員會議做出結論,Uber Eats 與 foodpanda 結合對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矯正措施維持競爭,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禁止雙方結合。
公平會指出,依 Uber 與德商 Delivery Hero SE 簽訂股份買賣協議,Uber 與 Uber Portier B.V 將收購 Delivery Hero SE 旗下富胖達公司和帝力佛英雄商城公司全部股份,符合公平交易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5 款的結合型態。Uber 在台經營 Uber Eats 平台,加上富胖達公司經營 foodpanda 平台,均是連接消費者、餐飲業者、外送員三方市場的外送平台。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更透露,雙方若是結合,在台市占率合計高達九成以上。
委員會議認為,Uber Eats 與 foodpanda 結合具有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是因 Uber Eats 競爭壓力主要來自 foodpanda,一旦結合就消除壓力,並且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的價格以及對餐飲業者的抽成。
Uber Eats 所面對的個別消費者或中小型餐飲業者,本身就難以透過自行外送或其他管道「繞過」外送平台,產生制衡 Uber Eats 的市場力量,結合後更欠缺抗衡力量。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申報人雖主張結合可提高外送網路密度、提升配送效率,主張結合可擴大消費者與餐廳接觸範圍,可為消費者與餐飲業者省下使用 2 個平台的成本。但經公平會審酌認為,這樣的主張難以驗證或短期內實現,而且並非透過結合才能達成。此外,申報人雖就結合案提出承諾事項,公平會審酌則認為均屬於短期暫時性的行為面矯正措施,難以重建、維持結合前的競爭狀態。
陳志民也表示,委員會議經過充分討論才有結論。萬一 foodpanda 日後撤出台灣市場,獨留 Uber Eats,仍有競爭疑慮,公平會將持續觀察。
Uber Eats、foodpanda、外送工會怎麼說
針對公平會禁止結合案的決議,Uber Eats 聲明表示失望。Uber Eats 深信這項交易能帶給外送員、餐飲業者、消費者以及台灣經濟最大利益,從宣布併購計畫至今,與公平會保持良好互動,並且提出多重附帶條件的提案,希望能解決擔憂,最終公平會仍禁止結合。
Delivery Hero 稍晚也發表聲明表示,將會持續致力發展和經營台灣市場,使各項服務最佳化,為消費者、外送員及合作店家提供最好的體驗。
外送工會代表稍早接受國內媒體採訪表示,外送產業不適合做為獨占的產業,感謝公平會做出這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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