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升選案查核精準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以營業稅智能稅務選案機制,揪出某酒商期末存貨與營業稅留抵稅額出現異常,經查發現該業者民國 112 年度短漏開統一發票銷售額高達新台幣 1.5 億餘元,最終連補帶罰逾 1,100 萬元。
科技與數據應用日益發展,財政部國稅局系統將跨稅目資料相互勾稽,分析營業人違章潛在風險,提升選案查核的精準度,以達智慧查核遏止逃漏稅捐的目標。
北區國稅局今天說明,稽徵機關運用營業稅智能稅務選案功能整合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資料庫,掌握營業人申報情形有無異常;舉例酒商甲公司112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帳載巨額虧損,大額期末存貨及累積留抵稅額,顯有異常。
企業出現營業稅留抵稅額,屬於正常現象,這表示企業進項稅額(進貨)大於銷項稅額(銷售)。不過,若長期出現巨額累積留抵稅額,意味公司恐有實際銷售卻未開發票(即漏開銷項),或虛列進貨,以提高進項稅額、壓低應納營業稅額的嫌疑,因此可能列為稽徵機關的選案查核對象。
稽徵機關深入分析發現,酒商甲公司主要進貨品項為啤酒,有效保存期限為六個月,交易型態屬進貨後短期內即銷售,或依訂單數量進貨的短期買賣行為,商品無法久存,且申報銷售額與進貨金額顯不相當,涉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情事。
後經查甲公司112年度短漏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1億5,000萬餘元,除應補徵營業稅額760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擇一從重裁處罰鍰380萬餘元。
北區國稅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如果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
(作者:張璦;首圖來源: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