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不動產風險控管法規,將是處理居住問題最糟糕的做法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5 年 09 月 04 日 8:10 | 分類 房地產 , 財經 line share Linkedin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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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不動產風險控管法規,將是處理居住問題最糟糕的做法

自賴清德總統 2024 年 5 月上任以來,青年「首購」購屋貸款的核貸不易已成為社會關注的重點。就銀行授信而言,無論任何貸款理應基於客戶的信用風險、貸款償還能力、收支比或擔保品的價值等因素來決定核定的成數。換句話說,購屋貸款核貸成數的多寡因個別消費者與房屋座落地點而異,並沒有保證銀行一定要放款或給予青年首購及高的貸款成數。

政府處理住房問題仍有許多改善空間

但是,社會大眾可以思考的是,如果銀行過去可以放款給建築業者,卻無法核貸購屋貸款給消費者,則銀行授信的風險可能會持續升高,因為只貸款給供給者卻不放款給需求者的結果是,房地產市場可能大跌,使得銀行不良資產的比重上升,進而傷害銀行的經營體質,這才是政府部門最應正視的問題。

許多青年購屋貸款無法順利申請或貸款成數被大減的主要理由普遍被認為是銀行法第72-2條對不動產放款的限制所致,也有許多銀行業者認為是中央銀行對不動產貸款集中度管控所致。因此,政府應思考的是,在不動產放款集中度已接近法規上限及監理標準的情況下,為何許多業者仍轉眼於如何放寬銀行法第72之2條的限制,以及歸責於因央行對不動產放款集中度管控過於嚴格。但是,我們咸少看到銀行業者對於自己的放款集中度的合理性高有自我檢討的說明。

輕易鬆綁不動產授信監理條件做為解決問題的後果

平心而論,法律應是經營風險的「最低」要求,金管會與中央銀行應對於這些只想修改法規的銀行經理人的適任性重新評估。同理,若政府順應銀行或部分不動產業者的想法放寬監理標準,則顯示執政者也放棄風險監理的基本底線,輕易修改法規不是解決問題,而是把問題留給下一代,對台灣未來世代的影響將會巨大。

就不動產放款集中度的監理政策而言,中央銀行已多次說明,銀行業不能過於集中在不動產放款,金管會近日也與銀行經理人開會希望找出可以承做購屋貸款的空間,換句話說,金融業者應基於兼顧首購族、自用者的權益,要把較多額度留給首購與自用者。

我國許多社會輿論習慣將廠商經營不善與風險控管失當的問題歸責於政府政策所致,無論是建商倒閉或預售屋解約等都是政府政策造成的,而忽略廠商或消費者自我風險管控意識不足,所導致的資金流動性缺口所造成。若政府因為這類不動產利害關係人的問題而鬆綁法規,則鬆綁法規將會製造更大金融市場風險應是確定的事。

莫讓「青年優先」變成「富人優先」

最後,要提醒金管會的是,若金管會對於銀行業不動產貸款集中度的問題未積極的提出解決之道與對症下藥,則民眾自住購屋貸款的困難將會持續,這會讓民眾對於金融政策的方向產生誤解。

這是因為,當金管會一方面強力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二方面又讓自住首購的貸款申貸無門,則金管會的施政方向將變成是「富人優先」而非「青年優先」,即使這樣的結果非金管會的本意。資產管理僅會影響財富增減,不動產貸款配置的合理性卻是重要的民生問題,施政的順序應有先後輕重,行政院應該要謹慎處理,「民生優先」應化為實際行動。

(首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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