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 2 奈米洩密案延燒,高檢署智財分署追加起訴被告與東京威力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6 年 01 月 05 日 22:50 | 分類 半導體 , 晶圓 , 晶片 line share Linkedin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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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 2 奈米洩密案延燒,高檢署智財分署追加起訴被告與東京威力

針對台積電於 2025 年 8 月份發生的 2 奈米製程洩密案,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在5日所發出的新聞稿中表示,在溯源後查獲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案件,依法對三名被告及東京威力公司再行追加起訴。

根據新聞稿指出,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下稱本署) 於日前偵辦前案過程中,發覺被告陳某與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台積公司) 另名陳姓員工亦另涉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2 項擅自重製台積公司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嫌,被告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東京威力公司) 另名員工盧某亦涉有湮滅刑事證據罪嫌。本署爰於今(5)日,向法院對被告陳某、陳姓員工、盧某及東京威力公司依法追加起訴,並分別求取被告陳某有期徒刑7年、被告陳姓員工有期徒刑 8 年 8 月,被告盧某有期徒刑 1 年,及對被告東京威力公司求處罰金新台幣(下同)2,500 萬元。

新聞稿表示,本署檢察官於前案偵辦中,為釐清東京威力公司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7 項後段所稱「盡力為防止行為」之要件,經查發覺該公司雲端硬碟內,尚存有台積公司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次 19,即「14 奈米以下製程之 IC 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本署遂於 114 年 11 月 10 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約詢、訊問被告陳姓員工,於同 (10) 日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陳姓員工並禁止通信接見獲准。

而被告陳某於偵查中,經提示相關事證後即主動坦承犯行,並供出共犯被告陳姓員工,因而得以順利查獲,爰求處有期徒刑 7 年;如審理中法院認其符合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6 項減輕其刑之規定,並請依法減輕其刑。被告陳姓員工犯後迄今未完全坦認犯行,態度欠佳,爰予求處有期徒刑 8 年 8 月。被告盧某於知悉被告陳某遭台積公司發覺犯行後,為圖卸責,刪除被告陳某上傳之相關檔案,即本案之犯罪證據,足認其有妨害刑事案件調查之犯行,且犯後仍否認犯行,爰求處有期徒刑 1 年。至被告東京威力公司於本案查證過程中,均能依檢察官要求提供相關事證,配合調查,對於釐清案情尚有助益,爰依法求處罰金 2,500 萬元。

新聞稿中強調,本署為保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對於此類案件,秉持 「詳查細查、勿枉勿縱」 之態度,凡有可疑即持續溯源釐清,以守護台灣經濟命脈與全民福祉;並呼籲各界對於所取得之同業或客戶營運資料,務必遵循相關法令,確保來源合法性,並確實督導員工維護自身及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共同守護台灣產業發展前景,避免因一時不慎而承擔信譽與法律風險。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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