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2019 年 1/2 前簽約,適用今年躉購費率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6:45 | 分類 能源科技 , 財經 , 風力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台電:2019 年 1/2 前簽約,適用今年躉購費率


風電廠商力拚簽訂購售電合約。台電表示,根據民法,若最後期限為休假日,須遞延至下個工作天,今年 12 月 31 日為彈性休假,因此,只要在明年 1 月 2 日前簽約,都適用今年費率 5.8 元。

離岸風電業者力拚在年底取得由能源局核發的籌設許可,並與台電簽署購售電合約(PPA),以適用今年躉購費率。不過,根據民法第 122 條規定,「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也就是說今天是最後工作天,但並非「適用今年度費率」的最後期限。

台電表示,根據民法規範,因為今年 12 月 31 日是假日,因此最後期限必須遞延至下個工作天。台電在 2019 年 1 月 2 日前受理業者提交文件,並完成簽署購售電合約,就是適用今年度費率 5.8 元;若業者在明年 1 月 3 日才與台電簽約,就適用明年度費率。

台電表示,最重要的是業者要須齊備文件,像是籌設許可和再生能源同意備案文件等。台電只要收到資料並審核,若資料齊全就會與業者簽約。

能源局則表示,一切依法行政,若業者齊備相關資料,能源局就會核發籌設許可、再生能源同意備案文件。

(作者:蔡芃敏;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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