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併好樂迪力量過大,公平會 4 度禁止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8 月 21 日 15:45 | 分類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錢櫃併好樂迪力量過大,公平會 4 度禁止


公平會 4 度禁止兩大 KTV 龍頭錢櫃、好樂迪聯姻,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說明,關鍵在於「一哥加二哥力量過大」,結合後市占率約達四成五,具市場主導力量,整體經濟利益小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禁止結合。

國內 KTV 兩大龍頭好樂迪和錢櫃今年 2 月 22 日正式宣布合併,將由錢櫃以新台幣 67.34 億元收購好樂迪,不過過去好樂迪與錢櫃也曾申請結合,只是未能如願,遭公平交易委員會 3 度禁止,並 2 次開罰。

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再度審議「錢好併」,知情人士指出,會中委員意見不完全一致,有人認為結合有助提升營業效率、品牌可以互補,但最後大多數認為競爭疑慮未除,因此再度禁止結合。

彭紹瑾指出,錢櫃與好樂迪結合,好比一哥跟二哥結盟,兩者是市場上前 2 大業者,相互為最主要的競爭對手,結合後 2 大事業直接相互競爭的態勢消失,且將顯著減損視聽歌唱服務市場的競爭機能。

從公平會的立場來看,好樂迪與錢櫃結合後,將握有提高價格的高度誘因與能力,消費者或競爭者沒辦法有效對抗,這已經構成顯著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公平會也徵詢各界意見,包含上游業者唱片公司、伴唱產品代理業者、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及消費者保護團體等,不少業者表達有限制競爭的疑慮。

彭紹瑾表示,雖然錢櫃、好樂迪有做出關於不調漲價格、不減少服務內容等承諾,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但公平會認為,這樣的承諾不一定可消除長期對市場影響,因此整體經濟利益並不明顯。

公平會綜合評估各項因素後,認為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明顯小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彭紹瑾表示,錢櫃與好樂迪結合案已經是第 3 度叩關,公平會這次也非常審慎進行經濟評估,延長了審議時間,過程中函詢相關團體意見、委外辦理「視聽歌唱服務之消費者行為調查」,更於 6 月間召開座談會。

公平會指出,座談會除了邀請錢櫃及好樂迪就此結合案進行報告,也邀集學者專家、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上下游業者及水平競爭業者,針對市場界定,結合後對國內唱片、音樂著作權授權及視聽歌唱服務影響等事項充分討論,廣納各界意見後才做出決議。

(作者:潘姿羽;首圖來源:玄史生 [CC BY-SA 3.0], via 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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