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併好樂迪待公平會點頭,曾三度遭禁 2 次挨罰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2 月 23 日 9:30 | 分類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錢櫃併好樂迪待公平會點頭,曾三度遭禁 2 次挨罰


好樂迪與錢櫃雙雙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宣布合併,不過這樁商業聯姻不見得能順利成功,公平會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結合申請;過去好樂迪與錢櫃也曾申請結合,但公平會三度禁止,並 2 次開罰。

KTV 二巨頭好樂迪、錢櫃 22 日宣布,錢櫃將收購好樂迪全部流通在外股份,好樂迪成為錢櫃 100% 持股子公司,不過合併後,仍維持雙品牌經營。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結合申報,錢櫃與好樂迪應檢視自身條件是否符合結合申報門檻與型態,若符合須向公平會申請結合,公平會近期也會密切關注。

好樂迪與錢櫃其實早在十多年前,就有意聯姻,公平會則就對整體經濟利益以及市場競爭的影響,決定是否不禁止結合;而公平會在 2003 年曾經附負擔不禁止結合,但好樂迪與錢櫃當時並未結合。

好樂迪與錢櫃沒有就此打消結合念頭,彭紹瑾表示,好樂迪與錢櫃 2006 年再次申請結合,遭公平會禁止,業者提訴願後,行政院要求公平會另為適當處分;公平會 2008 年二度禁止結合,後來又經過訴願、行政院要求另為適當處分等情況,公平會 2009 年三度禁止結合,由於理由充分,行政院駁回訴願,儘管業者不服,打到最高法院,2011 年最高法院定讞公平會勝訴。

彭紹瑾說明,公平會三度禁止的原因是考量好樂迪與錢櫃結合,市占率過高,在市場具有獨占地位,將導致消費者沒有選擇替代性,沒有箝制業者的能力,難以要求業者提高服務品質,而且從市場競爭的角度來考量,市場幾乎不存在競爭能力。

此外,公平會也曾二度對好樂迪及錢櫃開罰,主因是好樂迪與錢櫃沒有申報結合,但有共同營運的行為,構成「應申報結合而未申報」,違反公平交易法。

彭紹瑾表示,錢櫃與好樂迪剛發布重訊,接下來應自行檢視是否符合結合申報門檻,公平會也會緊盯動態;若符合條件提出結合申請,公平會將檢視對整體經濟的利益,以及有無影響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等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審慎評估後才會做出決議。

(作者:潘姿羽;首圖來源:Solomon203 [CC BY-SA 3.0], via 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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