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方案上路,一次看懂報稅新規定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8 年 04 月 23 日 9:00 | 分類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減稅方案上路,一次看懂報稅新規定


5 月的報稅季節即將來臨,今年報稅規定變動不大,但除了全民小減稅的小確幸外,投資人、房東、高資產者仍要注意自己稅務權益的變化。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長許慈美指出,今年報稅主要有 4 大減稅改變,包括免稅額調高、課稅級距調整、《納保法》實施,以及《住宅法》對特定房東的租金減免。

依《所得稅法》的規定,免稅額和課稅級距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積上漲達 3% 時,就要跟著調整。財政部已經公告今年報稅,個人免稅額將由每人 8.5 萬元調高為 8.8 萬元;由於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年滿 70 歲者,免稅額可加扣二分之一,因此扶養長者的免稅額也調高到每人 13.2 萬元。

全民減稅》
免稅額微幅調高 3,000 元

課稅級距今年也隨著物價指數調高,例如,以往納稅人全年淨所得在 52 萬元以下,就要適用 5% 的稅率課稅,今年則改為全年淨所得在 54 萬元以下,才須適用 5% 的稅率。至於過去年淨所得超過 1,000 萬元適用 45% 的稅率,今年也改成年淨所得超過 1,031 萬元者,才要用 45% 的稅率。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股利稅改在明年已將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由 45% 降為 40%,這個 45% 的最高稅率,今年是最後一次適用了;也就是說,年收入超過 1,031 萬元的高所得者,今年報稅還是要再痛一次,以最高的 45% 稅率繳稅。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從今年報稅起開始實施,也是今年報稅的重大改變之一。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芷指出,依《納保法》的規定,納稅人及受扶養親屬的每人每年有 16.6 萬元的基本生活費,納稅人及全部受扶養親屬合計起來的基本生活費,須與這些人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以及薪資特別扣除額共 3 項扣除額的合計數相比,基本生活費超過這 3 項扣除額的部分,報稅時就可以拿來抵稅。

舉例來說,納稅人報稅時扶養太太及 3 位未成年子女共一家 5 口,只有納稅人本人有工作,報稅時採用標準扣除額。此時,納稅人一家 5 口的基本生活費為 83 萬元(16.6 萬元×5),而 5 人的免稅額為 44 萬元(8.8 萬元×5),夫妻標準扣除額為 18 萬元,加上納稅人自己的薪資特別扣除額 12.8萬元,3 項扣除額合計數為 74.8 萬元;由於全部人員基本生活費額大於 3 項扣除合計數的差額 8.2 萬元(83 萬元-74.8 萬元),在報稅時就可以列報扣除減稅。

一張聲明》
租稅規畫關乎罰款高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官員提醒,今年報稅國稅局還會提供一張「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供納稅人自願填寫,說明自己有沒有從事租稅規畫的行為及事實。因為《納保法》規定,納稅人用非常規的方法進行租稅規避時,只要納稅人在報稅時不隱匿重要事項,也沒有虛偽不實的陳述,稅捐機關只可補稅再加處滯納金及利息,否則稅捐機關仍可加處罰款。

多位財稅專家擔心,納稅人如果填了這張聲明書,那就等於跟國稅局承認自己有做租稅規畫,後續可能引來國稅局的查稅行動;但不填寫,將來被國稅局查到,就可能遭到補稅再加處罰款的處分。所以,納稅人要不要填寫這張聲明,必須小心評估後續效應。

不過,許慈美強調,外界不必用太負面的角度去看這張聲明書,因為稅法對租稅規畫產生逃漏稅的罰款,不少是用倍數在計算的,當納稅人有填寫聲明書時,詳細陳明事實時,依《納保法》規定,國稅局不能加處罰款,只能加徵滯納金,而滯納金最多就是逃漏稅金額的 15%,相比之下,處分輕非常多。

此外,今年報稅有在網路上銷售商品的納稅人也要注意。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指出,網路商品課稅有 3 個標準:第一,每月銷售商品的金額低於 8 萬元,納稅人不須辦理營業登記,全年的網路銷售金額按 6% 的純益率,計算出個人的營利所得,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合併課稅。

第二,當個人每月在網路銷售金額在 8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時,就要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並由國稅局依實際查定銷售額以 1% 稅率課營業稅;另外,全年的營業額再按 6% 的純益率計算出個人營利所得,再合併課稅。

第三,當納稅人每月網路銷售額超過 20 萬元,除須辦理營業登記外,銷售貨品還須開立統一發票,以 5% 稅率課營業稅,還要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再將營利事業所得額列為營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申報繳納綜所稅。除了稅法有變動外,今年繳稅的工具也略有不同。除了傳統的現金、繳稅取款委託書、自動櫃員機(ATM)轉帳、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票據、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 7 種傳統方式外,今年也新增了行動支付方式繳稅。

報稅工具》
新增行動支付方便繳款

用行動支付繳稅有兩種方式,納稅人可以透過 App 行動裝置掃描「稅額試算書或繳款書」、「綜所稅結算申報自繳稅額繳款書」上的 QR-Code 行動條碼,再連結到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以信用卡繳稅。

第二種,就是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的 App,例如,台灣 Pay、智付寶 Pay2go 電子錢包 App,以及公股行庫網路銀行 App,以金融卡或信用卡繳稅。許慈美說,繳稅工具邁向行動支付時代,讓納稅人可以隨時隨地用最方便的工具繳稅。

(本文由 財訊 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