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掉中資水龍頭,民團籲修補相關規定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2 年 06 月 07 日 10:15 | 分類 國際貿易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關掉中資水龍頭,民團籲修補相關規定


經濟民主連合 6 日召開記者會,質疑 2009 年制定的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 3 條對於中資定義的規定有漏洞,是現今中資水龍頭關不起來的原因,呼籲修補相關規定。

行政院長蘇貞昌3月18日於立法院施政總質詢答覆立委質詢時,以水龍頭喻中資藉港資繞道來台議題,稱要從源頭防堵,「水龍頭關起來,不要老是擦地板」。

經濟民主連合6日於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及台灣公民陣線活動部主任羅宜共同出席。

許冠澤質疑,2009年制定的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規定,有控制力才算中資、持股30%以上才算中資,這樣的條款對於中資定義有漏洞。

許冠澤指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的母法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但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母法完全沒有提到「控制力」或「持股30%」。

他質疑,現行規定、也就是2009年制定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對於中資定義的漏洞,讓中資得以「多層次投資控股關係」來稀釋、規避「控制力」與「持股30%」的中資定義,與政府玩「數字遊戲」,進而不適用中資管制規範。

另外,許冠澤也指出,1992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定時,當時對於中資定義的原文是「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持有股份超過20%之外國公司,得不予認許。經認許者,得撤銷之。外國公司主要影響力之股東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亦同」,換言之,最初母法就是以「重大影響力」做為認定是否為中資的標準,現在以「控制力」或「30%」認定中資是作繭自縛。

記者會上,經濟民主連合呼籲,修補相關規定,將中資審查以「重大影響力」來判斷,讓許多躲在僑外資背後的中資原形畢露,關掉中資水龍頭。

(作者:范正祥;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