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提新證據,樂陞案北院裁定許金龍羈押禁見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09 月 30 日 9:19 | 分類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北檢提新證據,樂陞案北院裁定許金龍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聲押樂陞董座許金龍,台北地方法院三度裁定交保,北檢提出即時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 29 日凌晨撤銷原裁定,台北地院四度召開羈押庭,根據北檢所提新證據,今 30 日凌晨裁定羈押禁見,得抗告。

日商「百尺竿頭數位娛樂」公司併購樂陞公司案破局,成為首宗「公開成功收購,卻付不出錢」的案例, 金管會因此提告,而檢察官認為許金龍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北地院昨 29 日下午 2 時第四度召開羈押庭,許金龍約在下午 1 時 50 分許抵達北院;晚間 6 時許,法官宣布休庭,晚間 10 時繼續開庭審理,至 11 時 40 分許休庭。直到今 30 日凌晨 3 時 15 分再度開庭,3 時 30 分許裁定羈押禁見。

北院表示,檢方提出新證據,並說明有逕行拘提之必要性,如從通訊軟體訊息翻拍照片內容中提到,「今天起如果有檢調人員來公司要求調查時,盡可能的接待到 1801 會議室,通知方式 3662 重要訪客到,盡量爭取緩衝時間,並嚴禁帶入門禁管制區」等語,佐證許金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

北院指出,該訊息內容顯然是在通知高階主管,利其採取應對措施,同時要求員工爭取緩衝時間,假如其他群組內發言坦蕩,何需爭取緩衝時間,何需將檢調人員帶入會議室休息,何需員工注意必要時的過濾。

北院說,雖然辯護人稱許金龍未在該群組內,但這些內容當是高階主管指示,再由總務人員代轉予公司內其他同仁,許金龍身為樂陞董事長,有權指示的可能性甚高,即使不在群組內或親自發送訊息,難認定這些內容與他毫無關係。

此外,北院也依據檢察官提出還原許金龍機刪除對話記錄部分,審酌 wechat 訊息內容,確有提及數家公司之關連性及其負責人,而經許金龍刪除,認為許已有滅證情事。北院表示,審酌許金龍所涉罪嫌被害者眾、涉案金額重大,若採較輕微的強制處分手段,如具保、限制住 居或禁止與共犯、證人聯絡等,並不足以擔保本案後續偵查、審判等相關刑事程序順利進行,而確有羈押許金龍,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對此結果,許金龍的辯護律師說,會和當事人討論後,再決定後面怎麼做。

(作者:王揚宇;首圖來源:樂陞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