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施振榮:防弊之外更重興利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7 年 05 月 31 日 12:30 | 分類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公司法》修法,施振榮:防弊之外更重興利


立法院正推動《公司法》修法,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以企業經營者的角度提出個人意見,希望修法能夠改變過去的立法思維,在「防弊」之外更能重視「興利」精神。

施振榮希望訂立大家容易遵守的基本規範,並期盼新法能有利共創價值且建構利益平衡的新機制。

施振榮 31 日應邀透過網路視訊,出席立法院第 9 屆第 3 會期經濟委員會《公司法》修法的公聽會,針對《公司法》修訂的相關議題發表意見,這是立法院首度以網路視訊的方式,讓未能親自到場出席的人士,也有機會在公聽會中發表意見。

施振榮表示,他以企業經營者的角度提出個人的修訂意見。《公司法》可說是公司法人的根本大法,隨著內外環境的變化,《公司法》也要不斷調整才能適用;尤其面對未來新經濟的需求,現行《公司法》逐漸變成台灣企業發展的障礙,需要及早修訂,否則將會影響整體產業與社會的競爭力。

在立法院推動修法之際,他特別指出,在立法精神方面,他期望未來能夠改變立法的思維;一方面要讓新法能容易落實,另一方面在防弊之外,也要更重視興利的精神。

施振榮表示,過去的立法精神往往「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所立的法未必能有效執行;因此他期待未來立法思維能改變成「立法從寬、執法從嚴」,為了讓經濟活絡,必須要立大家容易遵守的基本規範,但只要一有違規,能具體舉證經認定後就馬上採取重罰制裁,如此才能建立大家的法治精神。

施振榮說,法律往往同時具有「防弊」與「興利」的精神在其中;對於防弊,希望能針對有具體事證的事項來加以防弊,如果訂一些往往不能具體舉證的事項,則易對企業經營造成干擾。他進一步指出,更重要的立法精神則是「興利」,他期待在修訂《公司法》時,能看到更多「興利」的思維,能有更多具前瞻性的角度帶領大家面對未來,而不是一味從「防弊」的思維做考量。

此外,施振榮呼籲,修法過程一定要有配套,對於現有利害相關者的既有利益,如因修法而有變動,因修法產生的不適應期,也應給予適度的緩衝時間。

施振榮強調,希望所修訂的新法,能讓利害相關者更有利於共創價值且建立一個利益平衡的機制,雖然修法可能會影響到一些目前既得的利益,但犧牲一些小利益卻可以交換未來更大的利益,以此來說服利害相關者達成共識,順利過渡到新生態。

他表示,希望大家面對未來,往前看,大家能各退一步,以促成未來能創造更多的價值,對所有人都更有利;這也是王道的精神所在,且利益並不是絕對的利益,而是相對的、動態平衡的利益,隨環境要隨時加以調整才能達到平衡。

(作者:吳家豪;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