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生煤展延許可證,有條件核發 13 張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7 年 06 月 12 日 12:00 | 分類 生態保育 , 能源科技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六輕生煤展延許可證,有條件核發 13 張


六輕發電機組燃料使用生煤展延許可證,連同 7 月共 13 張,今天由雲林縣政府宣布,依照空汙法規定審查文件,合格後依循先前原則「有條件」雙軌管控核發。


雲林縣政府在今年 4 月 17 日核發 8 張展延許可證;6 月 11 日到期有 9 張生煤操作、3 張生煤使用許可證,7 月有 1 張生煤操作許可證到期;縣府上午宣布到 7 月共 13 張許可證核發展延。

雲林縣環保局依法審查後核發的 13 張許可證,分別是麥寮汽電公司 3 張生煤操作及 1 張使用、台塑化一廠 2 張生煤操作及 1 張使用、台塑化二廠 5 張生煤操作及 1 張使用;其中,麥寮汽電 M04 製程從今年 7 月 11 日展延至明年 8 月 10 日,其餘展延期限至民國 108 年 6 月 11 日。

雲林縣環保局指出,日前分析六輕季節生煤使用情況,發現春冬空氣不良季節,生煤使用並未明顯減量,必須從污染源源頭減量及管末季節限定雙軌管控。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對於許可證期限縮減至兩年內,是為落實空氣品質不良改善,採用季節限定及減量方式進行管制,強制要求透過全廠能源調度如歲修、降載,減少污染排放,一年後將進行成效評估檢討。

(作者:葉子綱;首圖來源:台塑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