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遴選競標並行,3 個月得遞件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7 年 10 月 26 日 19:00 | 分類 財經 , 風力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離岸風電遴選競標並行,3 個月得遞件


離岸風電擬採 3GW 遴選、2.5GW 競標,經濟部能源局今天與業者進行溝通說明。有業者表示,公告辦法到遞件不過 3 個月時間,加上違反承諾事項開罰 20% 履約保證金等,擔心最後申請案成作文比賽。

經濟部能源局 26 日上午召開離岸風電場址開發分配機制說明會,由經濟部能源局、工業局及台電進行相關說明,並邀集離岸風電開發商參與會議,溝通意見交流。

能源局指出,目前規劃將先進行裝置容量 3GW 的遴選,遴選後剩餘的裝置容量,加上 2.5GW 的裝置容量,將開放給遴選未分配到的廠商,參與競標。

以遴選機制而言,將以產業關聯效益占比 40%、技術能力占 30%、社會環境融合占比 15%,財務能力則為 15%,以培育本土化產業供應鏈,培養技術能量為優先。最後將依評選總分排序,依序劃分分配裝置容量,如果 2020 年就可以完成併網商轉,將優先取得分配權。

未獲遴選的開發業者,可以再以競標制參與 2.5GW 的離岸風場作業,將以躉購費率價格,做為分配裝置容量之依序,同價格者將以抽籤決定,遴選的四大評估要件不納入競標資格限制。

能源局表示,根據 8 月底與業者召開的意見徵詢會,先前訂定的履約保證金為裝置容量每百萬瓦需繳交新台幣 900 萬元,高於歐洲各國標準,今調降為每百萬瓦新台幣 200 萬元。

預計今年底將公布遴選及競標相關辦法,2018 年第 1 季接受開發商遞交申請書,完成遴選,第 2 季競標,並在第 3 季執行簽約。

對於未履約將進行罰則部分,如果未如期取得施工許可及完工併聯者,除了每月開罰履約保證金 6% 以外,更可能以合約簽訂後較低的躉購費率跟業者購買供電量;而違反承諾事項者僅開罰履約保證金 20%,業者指出雙重罰款並不公平。

此外,針對競標制如何進行,今天並未進行完整討論。業者認為,相關規範僅說明廠商配合事項,沒有明定政府待辦事項,如果因為政府方面時程延誤,包括台電併網工程延遲等,最後責任歸屬恐怕還是在廠商身上。而從遴選及競標辦法公告到遞件申請不過一季的時間,加上違反承諾事項僅開罰 20%,部分廠商擔憂遴選最後將淪為作文比賽。

至於如何認定離岸風電產業是否真正推動在地產業發展,如何認定。經濟部工業局金屬機電組組長黃裕峯表示,並不是最大在地化就可以取得評選最高分,最重要還是讓風場順利建置完成,不會要求從哪個階段到哪個階段的生產必須在地化,而是廠商提出如何促進在地化的方案,最後讓評審委員進行評估。

目前離岸風電規劃的示範機組海洋風力發電公司今年已經完成兩座 4MW 的風機設置,預計到 2020 年前示範風場及潛力場址累計設置 520MW,2025 年累計設置 4GW;經濟部日前決議,2025 年前將再開放 2.5GW 裝置容量,目前將採取競標制方式決定廠商;而 2026 至 2035 年將推動第 3 階段的區塊開發,累計裝置容量將達 8~10GW。

(作者:黃雅娟;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