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退出阿里巴巴法律實體,形同交出控制權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8 年 10 月 02 日 9:30 | 分類 中國觀察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馬雲退出阿里巴巴法律實體,形同交出控制權


英國金融時報(FT)報導,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已悄悄放棄公司核心法律實體的所有權,象徵性交出這間他在 19 年前創立的中國科技業巨擘的控制權。

54 歲的馬雲已宣布,明年將自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職位退休。如今傳出,馬雲已不再是阿里巴巴主要「可變利益實體」(VIE)的所有人之一。阿里巴巴的可變利益實體持有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在中國的部分資產。

報導指出,在紐約掛牌上市的阿里巴巴,本月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遞交 20-F 文件,呈報公司可變利益實體重組的細節。阿里巴巴約有 10~20 個可變利益實體。

文件顯示,阿里巴巴可變利益實體的最終控制權,已從馬雲和共同創辦人謝世煌的手中轉移給 5 名人士,但未透露 5 人姓名。投資人因此推斷,馬雲原本掌握的阿里巴巴所有權,直接稀釋分散給數名公司高層。

阿里巴巴至今尚未在呈報的證監文件中宣布這項行動。阿里巴巴如今證實消息,並表示這是希望減輕馬雲的行政負擔。

阿里巴巴還說,這項改變是為了降低「關鍵人物風險」(key man risk),也就是避免由少數人掌握公司關鍵資產。這 5 名握有阿里巴巴可變利益實體控制權的新持股人,是從公司 36 名合夥人中選出。

馬雲仍保有阿里巴巴持股人身分,也是公司合夥人制度的終身成員。阿里巴巴的合夥人有權提名董事局大部分成員。

不過,馬雲退出阿里巴巴可變利益實體,意味他將失去一項具歷史重要性的控制權力。

中國科技企業因持有執照等敏感網路資產,依中國法律規定不得由外資持有。因此為了在國外市場募資,這些公司便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的股權結構。

所謂可變利益實體結構,是中國境外公司或境內外資公司透過合作協定,實際控制境內持有某項受限制行業牌照的公司,並進而將公司收入和利潤轉移到境外公司(或境內外資公司)。

如今對阿里巴巴的投資人而言,公司的可變利益實體不再由一名主要持股人掌握,將產生利益一致性(alignment of interests)不協調的問題。

澳洲基金管理公司黑柏利(Hayberry)的投資分析師恩契夫(Delian Entchev)表示:「馬雲是唯一和公司成敗有某種程度利害關係的實質主事者,他和股東的利害關係一致。若他退出(阿里巴巴的可變利益實體),恐怕不是好消息。」

(譯者:張正芊;首圖來源: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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