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符合 2 條件,金管會擬採群組化管理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9 月 17 日 8:50 | 分類 財經 , 金融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符合 2 條件,金管會擬採群組化管理


保險業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規定,金管會 16 日公布相關管理辦法草案,若保險業投資不動產已連續 5 年符合即時運用並有收益,擬採群組檢視平均出租率是否達 60%、平均收益率是否達基準利率加 5 碼,不必逐棟檢視。

金管會16日公布「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草案,預告期定為30日,其中共有3大重點。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考量保險業者多數都能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本次在管理辦法中增訂「群組整體認定」規範,即在此辦法發布日前,保險業已連續5年(60個月)符合原即時利用並有收益基準條件的不動產,將納入群組整體認定範圍,且群組並未設定棟數上限。

張玉煇說明,過去業者若不同時間點買入同一棟大樓的不同樓層、或是持有同一層的不同戶、停車位等,即時利用和收益率常得個案認定解釋,管理不方便;由於保險法精神是保險業不動產投資要以長期、穩定收益為目的,考量若保險業已長時間符合標準,金管會擬增訂群組認定模式,避免保險業因暫時不符合標準,就得逐筆申請改善或寬限措施,增加管理成本。

未來「群組整體認定」的不動產,整體即時利用基準為出租率達60%、收益率達基準利率加5碼。

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共有16家壽險業投資不動產,至7月底止,保險業不動產投資金額為新台幣1.35兆元,占可運用資金的4.59%。

另外,本次管理辦法中明定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和管理應訂定處理程序,並經董(理)事會通過。

再者,現行函令規範中,保險業投資不動產應符合出租率達60%、收益率標準依不動產取得時間按基準利率(二年期郵政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0.845%)分別加碼、最低持有年限5年,並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開發獲取收益等規範,本次同樣納入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中。

(作者:謝方娪;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