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增至 19.2 萬元,229 萬戶可減稅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10 月 19 日 17:00 | 分類 財經 , 金融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基本生活費增至 19.2 萬元,229 萬戶可減稅


財政部公布今年納保法保障不可課稅的「每人基本生活費用」為新台幣 19.2 萬元,大增 1 萬元,將於明年 5 月報稅適用,帶動納保法受惠戶數來到 229 萬戶、減稅利益合計 146.44 億元,較去年新增 21 萬戶受惠。

以4口之家為例,相同所得、免稅額、扣除額結構下,今年的課稅所得將較前一年減少4萬元,假設適用稅率為5%,可增加減稅2,000元,適用稅率12%家戶可增加減稅4,800元,在最高適用稅率40%狀態下,可增加省稅1.6萬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017年12月28日上路,首次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而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依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

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依照主計總處公布的201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萬265元計算,今年每人都有19.2萬元可保障不被課稅,於明年(2022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比上一年大增1萬元,為歷年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財政部預估,保證不課稅的「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由前一年的18.2萬元提高至19.2萬元後,整體受惠戶數將增為229萬戶,較去年多了21萬戶受惠,整體減稅利益也提高至146.44億元。

為計算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在綜所稅計算時是否有被保障,財政部有一套對應公式,如果對應公式中的免稅額、扣除額合計金額低於19.2萬元,就可在報稅時增加減除差額,以完整保障納稅人權益。

財政部指出,今年對應公式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與去年相同。

(作者:吳佳蓉;首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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