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開發選商在即,CIP 籲調整行政契約罰則以利融資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2 年 09 月 13 日 18:00 | 分類 科技政策 , 金融政策 , 風力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區塊開發選商在即,CIP 籲調整行政契約罰則以利融資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首期選商在即,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今天表示,行政契約草案仍不具融資可行性,例如違約罰則之一為 20% 電力改以競標價格售予台電,將對銀行融資造成很大挑戰,已將相關意見回饋給政府。

經濟部能源局回應,先前開過行政契約草案說明會,各別業者及公協會均對20%門檻表達意見,包括下調、提高比率,或者取消20%門檻改用違約金等;因意見不一,經濟部將綜整各方意見,近期召開會議討論。

CIP今天舉辦 「Supplier’s Day – CIP區塊開發合約成果發表暨供應鏈感恩茶會」活動,現場超過30家供應商參與。

CIP台灣區董事總經理許乃文致詞表示,感謝在場供應鏈夥伴從潛力場址一起「從零到一」,彰芳西島與中能風場900MW規模已創造肉眼可見國產化成果,將持續在區塊開發繼續努力。

她指出,目前CIP收到30間本土和外國銀行融資意向書,以及14家本土保險公司意向書,顯示大家的信心和很支持台灣離岸風電市場。

許乃文表示,目前供應鏈、金融、保險面都已備妥,希望政府也能準備好,以目前行政契約草案來看,並無真正融資可行性,「縱使產業準備好,若政府沒準備好,能源轉型還是會有些辛苦」,大家會一起面對辛苦並解決問題,一起為台灣下一代打造更乾淨永續美好未來。

CIP台灣區財務長徐正穎接受媒體訪問表示,行政契約草案8月初公布,區塊開發並非透過台電躉購費率,呼籲契約內容仍應針對不同階段進行調整,已有將相關意見回饋給能源局,盼下一次公告版本可減低財務風險。

徐正穎舉例,第二階段延遲完工會扣履約保證金,若不足扣減將降低台電躉購電價;第三階段則是風場自己尋找用電大戶簽約,為不同機制,但按目前草案版本,若違約20%電力將改用競標價格賣給台電,對銀行融資造成很大挑戰,因牽涉第三方,還需政府更細膩規劃。

徐正穎指出,行政契約按照行政程序法為雙務契約,甲乙雙方都有權利與義務,在此情況下,平等原則很重要,包含行政處分等不得併用等事項,必須嚴格遵守,如此合約才具可融資性。

根據行政契約草案,假設有違約情事,將於「違約第七個月起至實際完工併聯日」或「經濟部認定改善完成之日止」的違約期間,自風場實際完工併聯日起算,獲選業者至少須將違約期間內生產的20%電能,以競比價格躉售給台電外,並將依據契約規範,請求懲罰性違約金。

CIP自去年起便積極為區塊開發首輪競標進行選商及議約,範疇涵蓋水下基礎、風機零組件、陸上及海上電力設施、海事工程、工程設計等領域的關鍵產業關聯政策項目,且CIP再度委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擔任區塊開發遴選階段財務顧問,專案保險則委託美商達信保險為保險顧問。

(作者:曾智怡;首圖來源:C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