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zmodo 報導,應用程式開發人員 Tommy Mysk 與獨立研究員 Talal Haj Bakre 發現,即使用戶關閉 iOS 設定隱私與安全性選項「分析與改進」功能,App Store、Apple Music、Apple TV、Books、Stocks 等蘋果自家應用程式,還會禁用分析下,繼續蒐集使用者資料。
App Store 會知道你看什麼程式、搜尋什麼、看到什麼廣告,甚至特定頁面駐足多久等資訊,同時應用程式也會發送 ID、手機型號類型、鍵盤語言等有辨識性的訊息。
iOS 14 以後裝備設置,除了上述「禁用分析」功能,用戶基本相信蘋果只要禁止應用程式追蹤或停止分析,就是真的停止收集資料。
而用戶 Elliot Libman 認為蘋果此舉違反加州隱私權法規。這需求點跟 Google 違法追蹤用戶資料,遭美國 40 州提告最終和解的狀況類似──蘋果提供「關閉追蹤」選項讓用戶相信資料不被蘋果記錄,但其實蘋果還是在蒐集資訊。
訴訟文件引用研究結果資料,稱蘋果蒐集資料鉅細靡遺,如 Stocks 蘋果會得知用戶看過的新聞、搜尋的股票名稱與用戶關注列表等。最重要問題是,這些資料都共享 ID,換句話說,可經資料描繪出準確的使用者,這正是大部分社群或網路公司採用的方法。
蘋果維護隱私理由堂而皇之,問題真有這麼單純嗎?
當蘋果 iOS 14 推出「應用追蹤透明化」(App Tracking Transparency)功能後,行銷平台 AppSumer 調查,廣告商採用蘋果廣告平台的比例提高 4 個百分點,受這波「應用不能再追蹤使用者軌跡」影響的 Facebook,採用率下降 3 個百分點。
▲ 幾個廣告平台的採用率消長。(Source:AppSumer)
AppSumer 採用 100 多種消費者應用程式研究廣告支出,總樣本約占 5 億美元廣告費用,並針對北美、歐洲、中東地區廣告商。蘋果搜尋廣告業務採用率原本不高,但在開始採用 ATT 政策這段期間逐步攀升。
當然除了採用率,廣告還有預算分配問題,採用率提高不等於賺得多。與其說採用率高,不如說許多廠商開始把預算配給蘋果廣告平台,一旦平台更「精準」,廣告商就會更傾向投放蘋果廣告平台。如果根本不知道看到廣告的人是誰,廣告投放不可能精準。
彭博報導,蘋果 2021 年廣告收入約 40 億美元,蘋果希望能將此收入增至百億美元等級。
「無法追蹤」是保護誰的利益?消費者還是蘋果?
如果使用者資料無法追蹤,對廣告市場來說是把有好有壞的雙面刃,好處是使用者資料減少、投放廣告精度降低,廣告商必須投放更多廣告預算才能達成以前效果;壞處是排擠小型平台廣告投放比例,用戶資料都掌握在第一方大平台如 Google、蘋果、亞馬遜手中。
現在 ATT 政策與 App Store 業務綁定,蘋果視同握有強大第一方平台廣告商,雖然營收還無法與 Google 和 Facebook 相比,但用戶資料跟潛力完全不輸前兩者。
這影響力不會立即顯現,但當其他廣告平台精度逐步下降,有大量資料的第一方平台廣告精度逐步上升,廣告公司選擇投放時自然會選擇廣告轉換率較高的平台,這正是蘋果廣告費收入增長的原因。
但如果蘋果真在「關閉分析資料」後還持續收集資料,只證明蘋果不是為了保護使用者隱私,而是想讓自己成為第一方廣告平台的終極手段──某程度就跟蘋果 iPhone 不允許其他支付方式一樣,說是為了使用者安全,但只是排擠其他廠商,利用這種模式保障自己的利益。
利用平台優勢排擠他人利益,這種做法就可稱為壟斷──資訊安全並非排擠他人選擇自由的理由,而是別人願不願意選擇的問題。如果微軟以安全為由,要求蘋果所有 Windows 服務強制抽成不能使用其他支付方式,還認為蘋果會乖乖付款嗎?
美國的落後隱私保護立法,讓州政府決定行動
《紐約時報》認為國家層級政策制定者未採取行動(可能是兩黨受科技巨擘遊說牽制),導致各州自己採取法律行動,要求掌握隱私權的科技公司遵守隱私規則。這也是為什麼 Google 侵犯隱私權事件是與州政府和解,而非聯邦政府。
歐盟推出 GDPR 四年多,甚至推出更進一步的《數位服務法》、《數位市場法》等法條箝制數位科技公司掌控的資料,至今美國國會仍就隱私權立法細節爭論不休。兩黨至今無法對「針對性廣告」要受多少規範的議題達成協議。
但像歐盟嚴格針對隱私權立法,也有人認為法律會抑制 Google 等廣告巨擘成長,事實證明歐洲收益仍然年年增加──隱私權限制並沒有影響 Google、蘋果等公司地位太多。
這也是為什麼歐盟進一步設立《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這幾部法律主要是限制科技巨頭的地位,保障人民使用這些服務時的權益,同時避免巨頭應用壟斷地位進行不公平競爭。
相較假消息與假新聞管理,現在台灣用戶與企業更需要受隱私權、廣告稅率、不公平競爭等實際措施保障,希望新數位發展部也能協助立法機關理解,為什麼歐盟會設立《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除了假新聞影響,也應要在法律層面保障人民基本權益、避免受科技巨頭剝奪。
(首圖來源: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