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接獲投訴,花旗(台灣)銀行前理專推介並代客戶投資非屬花旗銀行銷售的金融商品,花旗銀行因未完善建立管理理專銷售行為機制及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的交易監控機制,挨罰新台幣 600 萬元。
有花旗銀行客戶向金管會申訴,花旗銀行前理專推介並代客戶投資非屬花旗銀行銷售的金融商品,金管會今天宣布,花旗銀行在管理理專銷售行為、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的交易監控機制方面,未完善建立內控制度,開罰花旗銀行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金管會接獲花旗銀行客戶投訴,花旗銀行營業部前理專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間推介並代客戶投資行外金融商品,受影響客戶數達2名、所涉金額102萬美元,違法行為時間達一年四個月。
童政彰指出,花旗銀行前理專代客戶投資的行外金融商品,投資標的為股票,花旗銀行客戶因出現損失,向金管會申訴,金管會調查後,認為花旗銀行未完善建立管理理專銷售行為機制、且未完善建立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的交易監控機制。
童政彰表示,花旗銀行已設置理專銷售服務品質評核機制,由銷售主管每月對每一理專採不定時隨機方式執行銷售品質評核,但對評核註記事項未積極追蹤後續改善情形並強化管理內控機制,以致未能發現此名理專持續透過通訊軟體與客戶互傳資料,顯示花旗銀行對理專銷售行為管理仍有不足。
此外,童政彰表示,花旗銀行雖已建置員工交易監控系統監控作業,針對理專帳戶與客戶往來情形建立報表監控機制,但未依業務特性及風險完善訂定相關可疑態樣,以致未能發現此名理專所屬不同客戶在特定期間有透過花旗銀行帳戶匯款至他行同一受款人姓名、且達特定金額以上等情事。
童政彰呼籲,銀行應建立誠信經營文化及員工行為規範,以維繫社會大眾對銀行的信任,並應依「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完善建立帳戶監控機制,以強化內控有效性;同時,民眾應避免與理專私下間資金往來及購買非屬銀行銷售的金融商品或服務,且應定期檢視銀行對帳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作者:謝方娪;首圖來源:Flickr/Mike Mozart CC BY 2.0)